2026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6-25 10:03 来源:龙子湖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2026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教基202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有公办学位。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公平公正、应入尽入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落实我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各项要求。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并报区教育局备存。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儿童以其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报名。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2)招生入学年龄。2026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6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6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各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蚌埠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线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

1)线上报名时间: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线上报名时间为7月7—7月10日。(操作办法见附件12)

各学校要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线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线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

2)特殊情况线下报名时间: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线上报名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4—7月15日。须携带以下材料: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履行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6)。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将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2因地制宜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工作要求。

依据房产入学家庭。多孩子女依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入学的,按房产对应学区保障其子女同时入学,确保长幼随学

无房产家庭。由区教育依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长幼随学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多孩子女在同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学位紧缺的学校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各学校要提供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服务。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由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初中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1、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见附件3)。

各初中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和实际报名情况进行申报学籍。

2.市区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可在6月29日-7月6日通过“蚌埠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中“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报名”专区申请(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无法网上报名的,在7月9日-7月10日向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及区教育局提供对应纸质材料(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9)入学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

3.市区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龙子湖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随迁)就读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7月11日-7月17日通过“蚌埠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中“市区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初中入学报名”专区申请(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无法网上报名的,在7月22-7月23日向申请入学学校或区教育局提供对应纸质材料(《2026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初中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0)有房产的,将安排至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市区随迁子女入学

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随迁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蚌埠市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报名。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对应学区入学;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对学区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青少年足球试点校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有关要求,蚌埠市开展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各青少年足球试点学校的招生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初中阶段试点学校,可面向本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通过测试选拔的方式招收,原则上不超过40名学生。测试办法按照《2025年蚌埠市市区初中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足球训练队招生办法(试行)》(蚌教基〔2025〕13号)执行。区教育局将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测试及录取结果的上报工作。

(四)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由市委统战部(台办)出具证明;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6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1)。

、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按照《2026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26年学校招生简章并于6月29前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学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4)畅通,耐心、细致、热情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强化过程监控,落实“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强化过程监控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见附件13)。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所有过程性材料要妥善留存、备查。要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或视频音频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各小学服务区范围以《2026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见附件2)划定的招生范围为准,确保学区划分100%覆盖本行政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任何学校招生不得与幼儿园挂钩。各初中学校要加大对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和消除学生通过择校、借读等方式向“热点学校”流动问题。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见附件5)招生,合理控制办学规模。招生若确需超计划,需书面报告至区教育局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的学校,新生学籍一律不予审批。各学校要按标准班额上限,根据实际招生数进行编班,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将予以收回。学籍系统将按学校计划内实际招生数设定班级数。严禁空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区教育局统一审批区内中小学新生学籍,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小学8月20日前上报《2026年龙子湖区秋季一年级招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7。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已交付)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区无房产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的先后顺序填报,同时做好公示。区教育局8月25日前完成审核。

各初中8月20日前上报2026年龙子湖区秋季七年级招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8按照“对口直升”、“跨学区入学”、“返乡就读”、“随迁子女”的先后顺序填报,同时做好公示。区教育局8月25日前完成审核。

各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有效。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要督促其抓紧办理入户。各学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学籍注册及电子档案转移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生态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区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6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2.2026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doc
附件3.2026年龙子湖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doc
附件4.2026年龙子湖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doc
附件6.2026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doc
附件9.2026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docx
附件10.2026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初中入学申请表.docx
附件11.2026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12.2026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docx
附件13.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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