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查反馈第三十三项“渣土运输管控不严”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第三十三项,“渣土运输管控不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蚌埠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渣土运输管控不严。调阅“蚌埠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发现,2025年1月4日—6日重污染天气期间,纳入监管的57家渣土运输公司,有39家共94辆渣土车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违规开展运输作业,城市管理部门查处不到位。此外,皖北地区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蚌埠市部分渣土车辆在皖北地区内毗邻市域违规开展运输作业,区域联防联控存在盲点。
二、整改实施主体
龙子湖区区委、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渣土车违规运输作业。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公司及车辆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平台实时监控车辆轨迹,安排执法人员定点巡查与动态抽查,对违规运输车辆立即停运,确保应急响应措施100%落实。
(三)开展渣土运输企业负责人培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意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提前预警,做好政策宣传,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在批准区域、未按批准路线行驶、擅自拆除车辆GPS等违法行为。
四、整改目标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辖区渣土运输公司及车辆100%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皖北地区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联防联控要求落实到位,渣土车违规运输作业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到位。
五、完成情况
(一)配合市级部门了解我区渣土运输企业及渣土车辆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具体情况,对相关渣土运输企业进行约谈,签订承诺书,做好后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辖区渣土运输管控工作方案,及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过建立的微信群通知到施工工地、拆迁项目及辖区渣土运输企业,停止渣土运输及施工作业。并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对辖区施工项目和路面机动巡查相结合,确保辖区渣土车辆无违规运输渣土、项目无违规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组织辖区施工单位和渣土企业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工作要求会议,讲解《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施工单位、拆迁项目和渣土运输企业的守法意识。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施工工地、拆迁项目和渣土运输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025年1月至今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建筑垃圾类案件26起,处罚金额16.6750万元;扬尘类案件8起,扬尘处罚金额共计12.2万元。其中查处1起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涉土施工作业的处罚案件,处罚金额2万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7138900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