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6年应销号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不到位。VOCs源头替代放松要求。《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等领域118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督察发现,除21家不涉及VOCs及停产企业外,只有8家完成了源头替代,其余89家均以“无法替代”为由未进行源头替代。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未落实。蚌埠经开区旭日泡沫厂、五河县惠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五河县名辰新材料有限公司VOCs收集不到位,现场异味明显。”问题我区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不到位。VOCs源头替代放松要求。《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等领域118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督察发现,除21家不涉及VOCs及停产企业外,只有8家完成了源头替代,其余89家均以“无法替代”为由未进行源头替代。
二、整改措施
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做到“应替尽替”,对确实无法替代的,开展论证,提供科学依据。
三、整改完成情况
《蚌埠市源头替代企业清单》涉及我区企业4家(蚌埠恒泰玻璃器皿有限公司、蚌埠金威滤清器有限公司、蚌埠市神舟机械有限公司、蚌埠精工玻璃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其中蚌埠恒泰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不涉及VOCs排放、蚌埠市神舟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已整体搬迁至蚌埠市经济开发区。蚌埠精工玻璃科技技术有限公司、蚌埠金威滤清器有限公司已开展论证无法进行源头替代。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10月12日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