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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联动”,共促龙子湖“生态绿”!

发布时间:2022-07-06 14:58 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落实龙子湖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与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共同签署《关于在龙子湖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区委常委、副区长李青,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家敏,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军涛,龙子湖区龙子湖风景名胜管理处主任董晶,副主任吴厚举、李耀及双方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活动。


    《意见》明确了区检察院、龙子湖风景名胜管理处共同推进建立龙子湖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并从巡查巡护、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方面明确建立工作机制,为共同推进龙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依据,创新“检察+行政”建立龙子湖景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机制的新举措。
    龙子湖风景名胜管理处主任董晶介绍了龙子湖景区的保护管理现状,表示此次协作配合工作对景区的保护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管理处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履职尽责,将龙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家敏强调要让公益诉讼与环境保护工作同频共振。今年以来,龙子湖区检察院已就龙子湖景区内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均已整改落实,取得良好的效果。在今后工作中将与龙子湖风景名胜管理处加强协作,形成保护合力,持续创新发展,共同促进解决有关龙子湖景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打造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区委常委、副区长李青发表讲话,指出区委区政府、社会各界对龙子湖的生态环境保护关注度较高,要将《意见》落到实处,加强双方的联络沟通,借助检察机关对景区管理处的法律支持,加强龙子湖景区的保护管理,将“龙子湖”这张名片打造得更加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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