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龙子湖区李楼派出所装修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DFGC2024092
招标人: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蚌埠市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龙子湖区
实施时间:2024年12月
项目内容、用途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图纸等。
2.工程预算:1520633.06元,含暂列金100000.00元
3.控制价:1378569.75元,含暂列金100000.00元
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有效的施工能力,在营业执照范围体现)。
2.企业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无。
3.项目经理资质: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项目经理业绩:无。
4.其他人员:施工员 1人
安全员 1人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①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③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上述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④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gsxt.gov.cn)查询为准;⑤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ccgp.gov.cn)查询为准。
(2)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蚌埠市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蚌人社发〔2017〕24号)规定的被限制投标的情形;不存在《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合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因联合惩戒被限制或暂停投标情形。
(4)投标人的不良行为,不影响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所属子公司的不良行为,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所属分公司的不良行为,其后果由投标人依法承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一般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三、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费用:
1.投标报名时间:请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中午12点前进行网上报名。
2.招标文件费采取网上转账方式,招标文件费必须由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出,备注项目编号。投标人必须确保银行转账记录的真实性,由于提供错误或者虚假的转账凭证,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缴纳后,依据报名确认函(附件一)文件模板,将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报名函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工作邮箱(548492960@qq.com)。代理公司在收到企业报名确认函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投标人。
3.招标文件费转入:①账户名称:蚌埠市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②账号:225009228901000002
③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东淮支行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
5.相关费用的电子发票将按照报名确认函(附件一)中投标人填写的开票资料开具,并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邮箱地址。
6.本次招标公告在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00
2.开标地点:蚌埠市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蚌埠市黄山大道与中环线交叉口东北角龙湖科创园院内11号楼16层1607室)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同开标时间地点。
五、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中午12:00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发送报名确认函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招标文件,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法
1.招标人: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科创园院内
联系人:姚工 电 话:0552-3040178
2.招标代理机构:蚌埠市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黄山大道与中环线交叉口东北角龙湖科创园院内11号楼16层1612室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2-3040994
八、监督电话:
0552-3050071
九、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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