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教育党委,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促进全市幼儿园园长职业素养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园长队伍,提高我市幼儿园园长科学管理和保育教育水平,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观,通过对全市幼儿园园长职业素养测评,打造一支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园长队伍,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测评原则
1.坚持“市级统筹 属地为主”的原则。幼儿园园长职业素养测评方案全市统一设计,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是各幼儿园的管理主体,应积极组织实施好幼儿园园长职业素养测评工作。
2.坚持“基于岗位 自学为主”的原则。坚持聚焦实战,凸显岗位,立足自主,深入学习,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测促学,以学促练”,提升幼儿园园长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坚持“全员参与 示范引领”的原则。开展幼儿园园长职业素养测评工作,是深化园本研修、提升园长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园长均要参加测评。省、市一类园园长、市特优类园园长带头参与首批市级测评,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三、测评目标
经过测评,使幼儿园园长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教学水平得到提高,真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努力成为专家型园长。
四、测评对象
全市50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公办、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员参与(省、市一类园园长、市特优类园园长全员参与);50周岁以上园长自愿参加。
五、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共2项,总分100分。
(一)笔试(40%)
1.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包括《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
2.学前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包括当前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趋势等。
3.幼儿园管理与实践。包括园务管理、园本教研、家园共育、一日活动常规培养等。
(二)答辩演讲(60%)
主要围绕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幼儿园管理、幼儿发展等进行现场答辩演讲。
六、测评办法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 学习研修(1月—2月)
各县区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和部署幼儿园园长职业素养测评工作安排。市教科所负责推送学习资料。
第二阶段 示范引领 分批测评(3月—11月)
省、市一类园园长、市特优类园园长首批测评,其他人员分月逐批测评。因病、因事未参加市级测评,在正式测评结束两周内安排一次补测,补测仍不能参加的,按零分计算。市级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三阶段 全面总结 表彰先进(12月)
召开总结表彰会议,表彰优秀园长和优秀组织县区。
七、奖项设立
(一)等级设置
测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总人数20%)、二等奖(总人数30%)、三等奖(总人数40%)。
(二)结果运用
1.幼儿园晋级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幼儿园帮教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3.获得一等奖的园长,授予“学习之星”称号;
4.对测评组织工作先进县区,在年度考核县区教育工作时予以加分。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负责市级测评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基教科负责整体统筹协调和测评督促工作,纪检组负责监督测评工作全过程,市教科所负责专业指导,计财科负责经费保障安排。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幼儿园园长职业素养测评工作,搭好工作架构,健全工作体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设立专门经费,保障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要加强对幼儿园园长职业素养测评工作的督促检测和工作指导,确保按照整体部署落实到位。市教育局按照各县区活动安排,组织巡查组分组开展专项巡视,进一步推动测评工作规范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向幼儿园园长充分宣传职业素养测评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好园长参与测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测评工作的目的、做法与成果,赢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为测评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