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0 11:26 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基本条件】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者互联网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将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应当为其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起下月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蚌埠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37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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