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具体如下: (一)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保职工,参保状态为在职职工期间不设立个人账户; (三)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2022年7月1日起,按每月70元/月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在扣除每月应缴的大额医疗救助金额后,实际划入46.56元/月)。今后按照国家、安徽省规定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