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6 13:09 来源: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机构:

儿童和孕产妇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关注的对象,也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做好儿童群体疫情防控工作

1.做好居家儿童疫情防控工作。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不适合聚集健康宣教的特点,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妇计中心要通过微信、电话、视频、儿童计划免疫信息系统、妇幼保健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家长做好居家儿童防控措施的落实。监护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指导家长加强居室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创造清洁生活环境,外出回家后,要洗手更衣再接触儿童。督促家长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教育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
  家长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家长需居家隔离的,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
   2.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信息,做好健康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统领导下,会同城乡社区组织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将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家长和儿童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
   3.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市妇幼保健院、县(区)妇幼保健站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严格值班值守,规范分诊救治,落实报告制度,强化院感防控。针对家长、儿童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做好健康宣教。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聚集性活动。
  市妇幼保健院、县(区)妇幼保健站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处,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及时报告,立即转诊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以免漏诊、误诊,造成疫情扩散。同时,要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托幼机构人员儿童疫情防控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4.做好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疫情防控工作。市儿童医院(市一院)和其他综合医院儿科,要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做好发热患儿的筛查、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的处置。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市、县救治专家组成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儿科医生,参与患儿救治,并对基层防治工作进行指导。
  5.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市托幼机构根据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延迟开园。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防护措施。未开园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每日及时掌握本单位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开园前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园区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开园后每天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开窗通风。教职员工每天入园前应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检测体温等晨午晚检制度和全日观察,发现异常者不得入园。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儿童手卫生措施。做好教职员工和儿童因病缺勤的追访工作。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日常卫生习惯,在疫情完全解除前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场所。
   二、区别对待,做好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要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

1.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对这类人群,要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避免因担忧、恐惧而延误病情。

2.对临近预产期且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对这类人群,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告知孕产妇,减轻其焦虑感。

3.对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要指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要设置发热门诊,指定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疾病救治和安全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三、突出重点,做好相关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控制管理,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防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要强化院内疾病人群与健康人群就诊区域隔离分流,加强妇科、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病室管理,减少家属探视,暂停新生儿病房探视和陪护,切实降低住院患者感染风险。
    四、强化培训,严防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全面开展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对门诊、急诊、检验科等重点岗位医务人员要开展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确保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针对疫情的变化,结合防控知识的更新,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和最新进展。要提高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在防治、预检分诊、医学观察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严防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五、信息助力,做好两类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
  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对儿童和孕产妇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短信、微信、微博、视频等新媒体,通过开设“网上问诊”、“发热门诊”等服务,开展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在线咨询、健康监测、随访服务。加强区域信息共享,向辖区居民精准、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信息。所有与儿童和孕产妇相关的保健服务、早教、亲子活动等,全部以互联网形式提供,暂停所有的聚集性活动。

根据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不适合聚集培训的特点,主要通过线上形式,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包括通过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NCME)平台、乡村医生培养五年轮训微信群、蚌埠基层卫生管理QQ群、智医助理、有线电视、短信提醒等手段与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信息互动,针对疫情变化特点,及时推送疫情防控知识和健康教育信息。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防治组

                (市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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