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支付限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支付限额由34万元调整为32万元。
二、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