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1:19 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51号),并结合蚌埠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一)缓缴条件
  1、有欠缴的单位,需在补齐欠缴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缓缴。
  2、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前,要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明确补缴时间。缓缴期满次月须恢复正常缴存。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缓缴申请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
  2、企业可登录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政务服务-下载专区”,下载《企业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模板),按要求填报后提交申请。
  3、市公积金中心征管科、各县管理部分别负责受理市区、所在县企业缓缴申请;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受新冠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且提供证明材料,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额度
  已婚职工家庭,承租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年度最高提取额度由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单身职工年度最高提取额度维持15000元不变。
  四、联系电话
  征管科0552-2071096,信贷科0552-2065790,怀远管理部0552-8012255,五河管理部0552-5020278,固镇管理部0552-6090000。
  五、本通知自六月一日起实施。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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