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09:56 来源:龙子湖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现将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2021年7月1日前在市、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规范管理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按期(延期)换届申报情况以及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情况;

(三)履行变更登记情况。重点检查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业务主管单位、活动资金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况;

(四)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情况;

(七)社会团体开展有偿服务及兴办经济实体情况;

(八)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九)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

三、年检时间及步骤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起至6月30日。逾期未参加年检,视为年检不合格。

(二)年检方法步骤

1.网上填报。参检社会组织于2022年6月30日前进入蚌埠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点击右下方“社会组织管理”,通过“社会组织用户登录”进入年检系统,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报年检信息。未通过实名认证的社会组织,须先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年检。

2.进行预审。市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网上年检材料,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在7个工作日内发送预审结果。社会组织可登录网上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是否通过。年检报告书有问题未通过初审的,查看未通过原因并进一步补充、修改后重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资料进行预审。

3.办理年检。通过预审的社会组织无须提供纸质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应携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党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党员花名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章程(章程示范文本可从蚌埠市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或“办事指南”中下载)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东海大道3888号813室,联系电话:3715013)办理年检手续。

四、依法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各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最终结论。年检最终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在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不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7.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级2021年度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通过实施年检,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有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年检职责。对没有正常开展活动、重大事项不报告、没有按期换届,违反《章程》不民主办会、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对照相关规定分别作出相应年审结论。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整改期满后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1年未开展活动、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以及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登记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将在各大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步与信用中国进行链接。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0552-3715013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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