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4:58 来源:龙子湖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市委巡察整改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现将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在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规范管理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按期(延期)换届申报情况以及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情况。

(三)履行变更登记情况。重点检查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业务主管单位、活动资金发生变更等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况。

(四)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情况。

(七)社会团体开展有偿服务及兴办经济实体情况。

(八)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九)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妇联组织建设及意识形态方面情况。

三、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起至6月30日。逾期未参加年检,视为年检不合格。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级2022年度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通过实施年检,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有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年检职责。对没有正常开展活动、重大事项不报告、没有按期换届,违反《章程》不民主办会、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对照相关规定分别作出相应年审结论。

(三)未在6月30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虚假填报的区级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

全区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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