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惠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9 08:57 来源:龙子湖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60号)及我省相关部门关于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以及为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宣传、教育和展示功能,规范免费开放、应急广播等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共文化场馆的正常、高效运转,加快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的预警信息发布和政策宣讲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国家和省扶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全区各级使用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有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集中使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农村文化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文化馆免费开放: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二)文化站免费开放: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三)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

2021年,1个文化馆、1个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 20 万元,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 5万元。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市级、区级按照 6:2:2 比例承担。开展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由省以上和市、区财政按 8:1:1 比例分担。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上述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对需要采取政府采购的设备、物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各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需接受审计、财政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资金使用及完成结果实行绩效考评,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财政、文化等部门负责本地区使用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收回已拨经费,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

(二)挪用专项资金;

(三)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和损失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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