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预算防控机制。严禁以会议、培训、购买资产或服务的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代签代领劳务、咨询费、虚假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建立资产管控机制。严禁通过资产出租、出借、处置获取收益并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各部门、单位利用社会组织所办企业等经营实体转移收入、账外列支设立“小金库”。建立账户监管机制。严禁单位账外多头开设账户、出租出借账户;严禁违规提取现金、公款私存私放;严禁金融机构为预算单位违规开设账户;严禁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转至本单位或有预算隶属关系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使用;严禁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核、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自行开立实有资金账户;严禁将除国家规定以外的财政性资金转入工会等账户。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公开具体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信息,通过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遏制“小金库”行为发生。建立承诺考核机制。各单位每年都要作出本单位不设立“小金库”的承诺,承诺书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在内部公示后,报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签订承诺书后,发现并查实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查实的资金予以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予以追缴,并依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