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22 11:26 来源: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龙子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蚌埠市龙子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蚌埠市治淮路706号龙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邮编:233000,电话:0552-304728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6条,业务文件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7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部门领导1条,机构设置2条,公共服务清单2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4条,回应关切4条,依申请公开7条,监督保障6条。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目录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全面的网上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围绕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及时主动进行公开,共通过政府公开信息网发布信息5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

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0件,网络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为0件,占0%;答复“不予公开”为0件,占0%;答复“同意部分公开”为0件,占0%;答复“不予公开”为0件,占0%;答复“无法提供”的为0件,占0%;答复“不予处理”的为0件,占0%;其他处理方式的为0件,占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实时更新;

二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配合政务公开,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并做好技术性保障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内容;

二是完善目录体系。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是完成测评工作。对照整改清单,及时逐条整改。

(五)监督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持续推进。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

二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工作落实到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及时,按照区政府要求,主动修改完善公开目录。

三是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实行督查考核,紧盯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6

6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还有待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

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

下步改进:

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及时补缺补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更好的服务于党政和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

三是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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