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国网蚌埠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全面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县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我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安徽省能源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全面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1〕11号)、《安徽省能源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全面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1〕39号)要求,以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满意度为目标,优化服务机制、变革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确保蚌埠“获得电力”指标水平显著提升,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推动“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办电更省时。2020年底,对需行政审批的10千伏电力用户实行并联限时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底前,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平均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8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办电更省心。2020年底,实现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高压普通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4个环节。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线上办电率不低于95%。2022年底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
——办电更省钱。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用电更可靠。2022年底前,市县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压减办电时间,推动办电更省时。
1.加强时间管控。供电公司要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严格实行业务办理限时制。供电公司与用户商定配套电网工程完成时间和双方责任界面,签订服务契约。对高压用户,因地制宜实行“项目经理+用户经理”双经理制,无缝衔接业扩配套工程和用户受电工程。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推进用电报装方案设计一体化,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用户需求互联互通,压减现场勘查时间。加强物资供应保障,全力推进现代智慧供应链建设,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要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鼓励各县(区)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2.简化审批流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规划路由、项目核准、掘路施工等涉电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推动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全程网办”。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实行电力接入工程取消审批。对电力接入工程在200米以内的10千伏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对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的用户,供电公司要提供业务代办服务。各县(区)要完善出台本地区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具体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实行低压小微企业告知承诺或取消审批等方式,进一步压缩35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二)压缩环节资料,推动办电更省心。
1.压缩环节资料。供电公司要按照附件1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压减办电环节,取消低压用户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推行办电“一证受理”,用户凭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启动办电程序,其他资料在后续办电环节收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和前置条件,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压减办电环节和申请资料。
2.优化线上服务。供电公司要持续推广应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网上国网”APP、“国网安徽电力”微信公众号、95598等线上用电报装渠道,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提升用户办电体验。用户通过线上自行提交申请资料,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等“一网通办”服务,不得对用户自主选择的办电渠道加以限定。要推行高压用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低压用户经理现场确定建设方案并实施,具备条件的“一次上门”“一次送电”。
3.拓宽办电渠道。供电公司要将用电报装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电窗口全覆盖,对人员服务、业务办理等与供电营业厅实行同质化管理。在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APP上线用电报装功能,探索供电一体机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应用,引导用户线上办、指尖办。全面推动供电与房产联合过户,实现用户办理房产过户后,同步启动电表过户业务。加大政务服务办电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用户办理政务手续完成后同步办理供电业务。
(三)降低办电成本,推动办电更省钱。
1.优化电网接入方式。供电公司要逐步有序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实用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就近就便接入电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
2.延伸电网投资界面。供电公司要继续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鼓励和支持适当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可优先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研究出台财政支持政策,探索通过政企共建等模式,推动实现“零投资”服务,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
3.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供电公司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严禁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严格落实“三零”服务主体责任,对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政府有关部门要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多渠道广泛宣传转供电政策、推广“转供电费码”,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
4.拓展新型服务模式。推广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减少办电一次性投资。加强用户工程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引导用户查阅并优先采用典型设计和标准设备,帮助用户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对大中型企业用户,统筹实施电能替代、综合能源和需求响应,提供定制化用能解决方案,帮助用户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对小微企业用户,提供设备体检等安全用电服务和节能咨询服务,助力用户清洁高效用能。
(四)加强供电保障,推动用电更可靠。
1.加强电网规划建设。供电公司要强化精准投资,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方案,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推动项目落地,持续优化电网网架结构,逐步提升配电网互联互供和抗灾能力,全面提升供电能力和质量。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国土空间等规划统筹考虑,合理预留站址、廊道等资源,同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2.提升供电可靠性。供电公司要优化停送电计划安排,按照“能转必转、能带不停、先算后停、一停多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逐步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和比例,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维管理,开展配电网运行工况全过程监测和故障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有序推进配电自动化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要将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通过短信、移动客户端、微信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用户实施拉闸断电。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取消核心区计划停电,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
3.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供电公司要利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开展用电安全法制科普、事故警示、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安全用电意识。市县电力管理部门要牵头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依法大力推进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19〕78号)相关要求。
(五)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办电更便利。
1.推动政企信息共享。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推进电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平台建设,推动市、县跨层级的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公司线上办电渠道的横向联通,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供电公司可在线查验办电相关证照材料,线上自动推送审批申请、结果,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2021年底前,供电公司要积极对接政府主管部门,推动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及供电公司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公司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供电公司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提高办电效率。
2.加强主动超前服务。供电公司要与政府、园区建立常态对接机制,提前对接大项目落地和用电需求,做好电网配套各项准备,促进电网建设和企业用电同步实施。对高压用户,由客户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服务。对低压用户,由客户经理提供网格化、片区化、一站式服务。
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供电公司要规范用电报装服务,梳理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电价政策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及时优化调整,通过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客户知情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4.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供电公司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各单位要常态化做好“获得电力”政策宣介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措施成效,进一步提高用户知晓度和获得感,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对照各项任务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市县电力主管部门构建“政府主导、电网主动、政企联动”机制,负责“获得电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供电公司的协调配合,推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内容,根据工作方案和任务台账,制定具体落实举措。供电公司作为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围绕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电时长,提升办电服务水平,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评价,确保工作实效。市县电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客户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密切关注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情况和意见建议,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典型经验,做好推广应用。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在本地区加快推广,持续营造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
供电公司办理用电报装业务的环节和时限目标
单位: 工作日
用户类型 |
各环节办电时间 |
合计办理时间 |
全过程办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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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受理 |
供电方案答复 |
设计审查 |
中间检查 |
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 |
|||
低压居民用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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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3 |
3 |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 |
1 |
|
|
|
2 |
3 |
8 |
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 |
1 |
2 |
-- |
-- |
2 |
5 |
-- |
高压单电源用户 |
1 |
10 |
3* |
2* |
6 |
17(22*) |
-- |
高压双电源用户 |
1 |
18 |
3* |
2* |
6 |
25(30*) |
-- |
注:
1. 低压用户指采用 380V 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高压用户指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用户。
2.对于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压减为业务受理、施工接电2个环节。
3.对高压用户中的非重要电力用户(指除重要用户、多电源用户、专线用户和有波动负荷、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等用户以外的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压减为“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4个环节。
附件2
蚌埠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
序号 |
分类 |
工作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 |
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推动“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
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1.2021年6月前实现居民及城市地区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2.2022年6月前实现居民及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 |
2 |
对需行政审批的10kV及以下高压用户实行并联限时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电力管理部门牵头 |
2020年底前 |
|
|
3 |
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
|
4 |
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8个工作日以内。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
|
5 |
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高压普通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4个环节。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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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线上办电率不低于95%。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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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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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实现全市范围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供电公司 |
2022年底前 |
2022年6月前实现居民及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 |
|
9 |
城市的中心区、城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
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1.2021年底前全市户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2.2小时,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3.5小时; 2.全市户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1.5小时,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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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压减办电时间,推动办电更省时 |
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严格实行业务办理限时制。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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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与用户商定配套电网工程完成时间和双方责任界面,签订服务契约。对高压用户,因地制宜实行“项目经理+用户经理”双经理制,无缝衔接业扩配套工程和用户受电工程。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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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推进用电报装方案设计一体化,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用户需求互联互通,压减现场勘查时间。加强物资供应保障,全力推进现代智慧供应链建设,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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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要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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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鼓励各县(区)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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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规划路由、项目核准、掘路施工等涉电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推动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全程网办”。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实行电力接入工程取消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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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实行电力接入工程取消审批。对电力接入工程在200米以内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备案承诺制。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住建局、自规局、公安局、数据资源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审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电力管理部门牵头,相关审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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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的用户,供电公司要提供业务代办服务。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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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各县(区)要完善出台本地区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具体实施办法。 |
县电力管理部门牵头,相关审批单位按职责分工 |
2021年底前 |
|
|
19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实行低压小微企业告知承诺或取消审批等方式,进一步压缩35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
县电力管理部门牵头,相关审批单位按职责分工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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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压缩环节资料,推动办电更省心 压缩环节资料,推动办电更省心 |
要按照附件1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压减办电环节,取消低压用户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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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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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行办电“一证受理”,用户凭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启动办电程序,其他资料在后续办电环节收集。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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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和前置条件,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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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压减办电环节和申请资料。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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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提升用户办电体验。用户通过线上自行提交申请资料,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等“一网通办”服务,不得对用户自主选择的办电渠道加以限定。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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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推行高压用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低压用户经理现场确定建设方案并实施,具备条件的“一次上门”“一次送电”。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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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将用电报装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电窗口全覆盖,对人员服务、业务办理等与供电营业厅实行同质化管理。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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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在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APP上线用电报装功能,探索供电一体机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应用,引导用户线上办、指尖办。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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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全面推动供电与房产联合过户,实现用户办理房产过户后,同步启动电表过户业务。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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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大政务服务办电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用户办理政务手续完成后同步办理供电业务。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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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降低办电成本,推动办电更省钱 |
逐步有序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 |
供电公司 |
2022年底前 |
2022年6月前将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160kW。 |
32 |
对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实用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就近就便接入电网。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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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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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要继续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2022年6月前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及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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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鼓励和支持适当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可优先延伸。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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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研究出台财政支持政策,探索通过政企共建等模式,推动实现“零投资”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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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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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严禁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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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严格落实“三零”服务主体责任,对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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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政府有关部门要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多渠道广泛宣传转供电政策、推广“转供电费码”,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 |
发改委、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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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推广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减少办电一次性投资。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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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加强用户工程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引导用户查阅并优先采用典型设计和标准设备,帮助用户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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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大中型企业用户,统筹实施电能替代、综合能源和需求响应,提供定制化用能解决方案,帮助用户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对小微企业用户,综合应用新能源技术,提供设备体检等安全用电服务和节能咨询服务,助力用户清洁高效用能。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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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强供电保障,推动用电更可靠 加强供电保障,推动用电更可靠 |
要强化精准投资,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方案,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推动项目落地,持续优化电网网架结构,逐步提升配电网互联互供和抗灾能力,全面提升供电能力和质量。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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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国土空间等规划统筹考虑,合理预留站址、廊道等资源,同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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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要优化停送电计划安排,按照“能转必转、能带不停、先算后停、一停多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逐步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和比例,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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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维管理,开展配电网运行工况全过程监测和故障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有序推进配电自动化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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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通过短信、移动客户端、微信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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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用户实施拉闸断电。 |
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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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取消核心区计划停电,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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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开展用电安全法制科普、事故警示、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安全用电意识。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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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牵头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 |
市县电力管理部门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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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大力推进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19〕78号)相关要求。 |
市县电力管理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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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办电更便利 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办电更便利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推进电力接入工程全流程网办平台建设,推动市、县跨层级的纵向联通,加强与供电公司线上办电渠道的横向联通,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供电公司可在线查验办电相关证照材料,线上自动推送审批申请、结果,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供电公司要积极对接政府主管部门,推动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住建局、自规局、公安局、数据资源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审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电力管理部门牵头,相关审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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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公司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供电公司提前获取用电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提高办电效率。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住建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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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与政府、园区建立常态对接机制,提前对接大项目落地和用电需求,做好电网配套各项准备,促进电网建设和企业用电同步实施。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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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压用户,由客户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1+N”服务团队,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服务。对低压用户,由客户经理提供网格化、片区化、一站式服务。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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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电报装服务,梳理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电价政策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及时优化调整,通过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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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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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用户知情权。 |
供电公司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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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
住建局、自规局、公安局等相关审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相关审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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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的政策文件时,将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价格主管部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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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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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常态化做好“获得电力”政策宣介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措施成效,进一步提高用户知晓度和获得感,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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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
构建“政府主导、电网主动、政企联动”机制,市县电力主管部门负责“获得电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
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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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供电公司的协调配合,推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内容,根据工作方案和任务台账,制定具体落实举措。 |
市县电力管理部门 |
2021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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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找差距,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围绕提升办电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
供电公司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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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客户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密切关注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情况和意见建议,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
市县电力管理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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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在本地区加快推广,持续营造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
市县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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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网蚌埠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全面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网蚌埠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全面提升我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