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蚌埠市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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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gQFmEthvKAP4eGAACIAEFA6yE302.doc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蚌埠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蚌埠市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二、优化项目管理机制
(一)成立市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资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统一研究、指导、审议、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工作部署。审定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筹资方案,审议重大项目和协调重大事项。市投资委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投资委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项目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综合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牵头研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筹资方案。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等工作。
城市道路及公益性房建类项目由市重点工程中心代建实施,交通、水利、污水和垃圾处理、供排水设施、园林绿化以及“两治三改”等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特许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市纪检监察、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公共资源交易、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应急、审计、国资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保障服务和监督管理。
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制度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投资、管行业必须管项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本行业项目的谋划及方案研究,建立本行业、本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日常谋划、动态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9月份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本部门、本辖区含次年度实施在内的三年项目滚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三年滚动项目库和年度建设实施项目库。
四、科学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遵循“量入为出、积极作为、先急后缓、保障重点”原则,根据发展需要和保障能力,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合理安排新开工项目。计划新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可行性报告编制,明确建设内容、用地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投资方式、建设模式、实施计划等。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须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项目筹资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并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计划草案,经市投资委全体会议审议后,于每年10月份按程序印发执行。
五、严格执行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明确前期工作、建设、筹资、监管责任单位,合理确定工期,严格按计划清单制实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争取项目早建成、早达效,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综合考核。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或追加计划的,应由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并于每年6月底前报市投资委会议批准。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每年只在年中结合政府预算调整一次。应急抢险工程等临时新增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完成项目概算编制并落实资金来源,报市投资委审议同意后组织实施,后续再补充纳入年度计划。
六、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项目单位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三个阶段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权限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确定主管部门的项目初步设计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依规实行公示、听证、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由项目单位以调整申请报告的形式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方案,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形成书面意见并报项目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八、强化项目概算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概算调增幅度在原批复百分之十以内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定,同时,相关变更报市投资委办公室备案。如概算调增幅度超原批复百分之十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提出调整书面意见报市投资委,根据市投资委会议决策意见予以概算调整。
九、规范实行代建制
市重点工程中心作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应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切实提高效率。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房建类项目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由市重点工程中心组织招投标、项目实施和移交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
十、严格项目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依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蚌埠市市本级公益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有关事项的通知》(蚌政办秘〔202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等手续。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开展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方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防严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批复。
(二)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资金。
(四)审查或监督结论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一)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二)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三)擅自增加设计概算。
(四)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县区政府出资的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蚌埠市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操龙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葛 锐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陈忠卫 副市长
郭 鹏 副市长
张晓静 副市长
王庆武 副市长
周伟新 副市长
成 员:吴道俊 市政府秘书长
李 晓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行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大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晓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峻枫 市政府副秘书长
伍旭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陶广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沈 亮 市教育局局长
叶 斌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局长(主任)
李坤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家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戴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荀异然 市水利局局长
刘军波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沈明仕 市审计局局长
喻 蓉 市公共资源局局长
马 飙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张 峰 市重点工程中心主任
周学保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韩玉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蒋忠东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陶广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玉军同志、蒋忠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蚌埠市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有效履行蚌埠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保障市投资管理委员会重要决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
市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导、研究、审议、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工作,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工作部署的专门机构。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对口联系的市政府副秘书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市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方式主要为全体成员会议和主任会议。
(一)全体成员会议主要职责。
1.审议批准全市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文件;
2.审议批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三年滚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
3.研究决策全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和资金筹措问题;
4.审议批准其他需提交全体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主任会议主要职责。
1.审议批准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调整有关事项;
2.定期听取投资和资金筹措工作汇报;
3.审议批准其他需要提交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市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筹备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及三年滚动计划、资金保障计划并监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负责投资和筹资工作);
4.负责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5.负责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承办市投资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
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市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由市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市政府相关领导,县区、开发区以及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工作程序
(一)提交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的议题及相关会议材料,由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并提前报送常务副主任、主任审阅。
(二)提交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成员单位在会上进行讨论,主任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出审定、决策意见。
(三)对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以市投资管理委员会纪要下发。
(四)审议决策的事项会议纪要由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主任签发。
(五)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督办,并将实施结果向市投资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市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指定部门和专人与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衔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