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强制分表

发布时间:2024-01-03 16:54来源: 龙子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子项名称 设定(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方式
48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选定阶段责任:实地勘验;对是否达到相关条件现场审核;3.签批阶段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签批;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业务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业务予以受理;3.违反原则.程序和方法开展勘验;4.不按照规定程序签批结论书;5.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影响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判案的;6.在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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