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24 13:30  来源:龙子湖区民政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8

 

 

 

第一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审核辖区内申报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区优抚工作。

4、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拨发救灾款物,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辖区内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6、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城镇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区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工作。

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1、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

2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局

 

第二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778.5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7778.54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0.24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拨款增加;二是因各项目资金发放受众不稳定,年累计数据有一定的波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763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70.34万元,占84.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64.13万元,占1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63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6.43万元,占48.7%;项目支出3918.04万元,占51.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70.8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470.8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82.79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是各项目政策性调整加大了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02.3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2.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49.8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相关资金补贴受众不稳定性,年累计数据变动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2.8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2.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35.07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是相关资金补贴受众不稳定性,年累计数据变动幅度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2.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083.28万元,占9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87.81万元,占2.9%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1.78万元,占0.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75.5万元,支出决算为630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拨款增加;二是政策调整加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384.83万元,占37.8%;项目支出3918.04万元,占62.2%。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为上级拨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736万元,支出决算为184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按进度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0.8万元,支出决算为41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按照实际进度及完成情况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4.2万元,支出决算为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要求调高了离休干部护理费及离休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社保局核定数额据实缴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军人抚恤条例》规定,由于政策调整,退出现役士兵和复员军人每年减少及其他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46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大多来源于上级拨款。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享受年龄等政策原因导致实际享受人数减少上级拨款足够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面对的是老年人群体,其人员流动大,人员不稳定因素居多,年累计支出波动幅度较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给予财政补助增长,区配资金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为21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流动性及不稳定性造成年累计数据有一定波动。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为上级拨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我区救灾资金减少,须从区级调配。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9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比照2017年拨款情况,2017年上级拨款较多,区级配套资金较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2.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全部来源于上级拨款,无需区级调配。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5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工作是动态变化的,每月都会有增有减,且月波动数据就较大,年累计数据变动幅度较大。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8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工作是动态变化的,每月都会有增有减,每年都会出现有一定的上下波动变化。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1155.5万元,支出决算为66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工作是动态变化的,每月都会有增有减,每年都会出现有一定的上下波动变化。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工作是动态变化的,每月都会有增有减,且月波动数据较大,导致年累计数据较大波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资金来源于上级拨款。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资金为上级拨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0.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3.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费用补贴。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67.98万元,本年支出167.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资金为上级拨款。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资金为上级拨款。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95万元,比2017年减少988.64万元,下降91.3%,主要原因是加大内控制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9个项目,涉及资金269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48%。从评价情况看,本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较好,所有项目支出均按照区财政局要求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发放。本部门共组织对“养老服务、减灾、特困人员供养、社区建设”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5.42万元。上述项目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从评价情况看,这些项目均已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各项工作均按照相关制度执行,项目建设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实施、信息支撑均已落实到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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