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20 14:18  来源:龙子湖区民政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7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审核申报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区优抚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拨发救灾款物,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城镇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区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龙子湖区民政局本级和龙子湖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局,与预算比较增加1户2017年龙子湖区最低生活保障局独立进行核算。

纳入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本级

2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局

 

第二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088.7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8088.7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75.28万元,增长7.66%,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7563.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2.33万元,占57.8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91.52万元,占42.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794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6.64万元,占37.59%;项目支出4958.07万元,占62.4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88.0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4488.0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78.46万元,增长35.61%,主要原因:各种救助金标准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2.5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56.2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81.77万元,增长53.48%。主要原因是各种救助金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7.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4.9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74万元,增长36.76%。主要原因各种救助金标准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31.8万元,占92.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6万元,占7.69%。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74万元,支出决算为43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种救助金标准提高,二是增加城市低保金。其中:基本支出1697.07万元,占38.85%;项目支出2670.72万元,占61.15%。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市低保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57.8万元,决算数为17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8.79%,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是业务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2.8万元,支出决算数位5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救助标准提高;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救助标准提高;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小于预算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实际发生帮助困难儿童救助金;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364万元,支出决算为27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4%,决算小于预算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其他社会福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2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08%,决算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其他各项救助标准提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21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助标准提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等于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6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86%,决算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低保金标准提高。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支出决算11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4%,决算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救助标准提高。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42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五保没有发生支出,农村特困救助实际发生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3.4万元,支出决算62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9%,决算小于预算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救助标准提高。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5.3万元,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6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4.4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08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9.76万元,本年支出119.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位110.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1.45万元,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8万元,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59万元,比2016年增加658.38万元,增长155.2%,主要原因是新聘用网络管理人员补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对2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200万元。评价结果显示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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