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办理低保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文件规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具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供养义务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三)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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