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2023年2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单位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附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完善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水平。
(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预算构成
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仅包括单位本级预算,无其他下属单位预算。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
(一)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严格按照省市印发的低保操作规程和低保对象评估指标认定办法规定,落实低保“整户施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单人保”政策,将未“整户施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二、持续按照省市印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用好用足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脱贫稳定性;三、为评估我区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工作成效,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2023年龙子湖区民政局将通过网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低保、特困审批权下放绩效评估项目。
(二)落实特困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护理水平。一是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加强特困人员认定,做到应认尽认;二是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通过网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城乡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发放护理补贴。
(三)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增强托底保障能力。一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作用,疫情灾情期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二是强化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街)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材料。三是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四是做好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有效衔接,推介到市级“救急难”救助的困难人员,乡街摸排要上报区级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前予以重点救助。五是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把救助窗口前移到各村居,进一步缩短急难事件的救助时效。
(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慈善救助帮扶。为弥补我区慈善事业上的空缺,促进我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今年谋划成立龙子湖区慈善协会,奋力开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蚌埠跨越发展新局面贡献慈善力量。搭建慈善帮扶平台,统筹社会慈善资源,建立“一对一、多帮一”的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组织慈善公益社会力量与救助帮扶对象结对帮扶工作,形成“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社会救助新模式。
(五)推进服务站(点)建设,提高基层服务质量。一是推进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站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在去年已建好7个社会救助服务站的基础上,按照常年救助对象50人以上的社区(村)需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的标准,我区符合条件的18个社区(村)将在2023年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80.83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3年度收入预算58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0.8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7.79万元,减少15.65%,原因主要是因2022年全省首次打通26家金融端口数据,导致2022年度低保年审清退了1000余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相应的社会救助配套资金减少。
三、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3年度支出预算580.8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7.79万元,减少15.65%,原因主要是因2022年全省首次打通26家金融端口数据,导致2022年度低保年审清退了1000余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相应的社会救助配套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安排81.13万元,占支出预算13.9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99.7万元,占支出预算86.03%,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项目配套及专项工作等。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80.8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83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0.8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92万元,占96.92%;卫生健康支出4.91万元,占0.85%;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占2.07%。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0.83万元,比2022年预算拨款减少107.79万元,减少15.65%,原因主要是因2022年全省首次打通26家金融端口数据,导致2022年度低保年审清退了1000余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相应的社会救助配套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92万元,占96.92%;卫生健康支出4.91万元,占0.84%;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占2.24%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3年预算安排18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安排144.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1.55万元,增长129.71%,增长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多。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安排0.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加100%,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安排6.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64万元,增加10.18%,增加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安排3.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47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23年预算安排8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00万元,减少71.43%,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配套资金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安排6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0万元,减少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配套资金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预算安排8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0万元,增加166.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配套资金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预算安排14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3年预算安排1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9万元,增加1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配套资金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3年预算安排1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加78.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配套资金增加。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安排4.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44万元,增加9.84%,增加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安排8.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22万元,增长2.6%,增长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调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安排4.3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13万元,公用经费2万元。
(一)人员经费7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福利费、工会经费、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3年度安排项目支出4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99.7 万元。主要包括:专项业务费、各类津补贴等。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农村特困供养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对本辖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经街道审核确认符合享受该项补助的特困人员,给予每月905.8元的生活补助。
(2)立项依据 皖办发〔2020〕25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实施主体 :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蚌民〔2021〕239号《蚌埠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5)实施周期 : 三年
(6)三年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
①三年支出计划。
2022-2024年该项目拟安排420万元,其中,2022年安排140万元,2023年安排140万元,2024年安排140万元。
②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该项目预算1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区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补助。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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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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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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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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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农村特困供养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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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042]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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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本级申报项目 |
项目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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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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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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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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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目标 |
通过走访入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社会救助供养范围,做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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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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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保尽保覆盖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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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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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经费支出时效性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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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保障对象人均救助标准 |
≤90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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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完善特困人员保障制度,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
持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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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落实政府关爱困难群体政策 |
持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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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生活情况 |
持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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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项目不适用该指标 |
项目不适用该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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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救助工作动态管理 |
按月上报异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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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
持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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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特困服务对象满意率 |
≥100% |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10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在单位预算中反映农村特困供养项目等项目绩效目标表,具体见“第四部分 附件”。
(三)机关运行经费。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4万元,增长25%,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调增经费。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3、单位资金: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