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
单位预算
2024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单位预算构成
3.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附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合理使用和管理民政事业费,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
(三)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研究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指导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登记管理。
(六)负责儿童收养工作,依法登记。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社会组织工作,依法登记,依法管理。
(九)负责行政区划、区域界线及地名管理工作。
(十)做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指导民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预算构成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度单位预算仅包括单位本级预算,无其他下属单位预算。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挖掘整合养老设施资源,积极开展养服务老管理、护理人员培训,明确划定职责,压实责任,加大抽查频次;扎实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区域性老年人配餐中心,实现区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二)建立全科社工准入机制,通过竞争上岗从优选拔、待遇从优、提升全科社工的职业优秀感和责任感,建立全科社工专业队伍。
(三)聚焦养老服务中的难点痛点,大力实施“惠老助餐”服务,精心打造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实现助餐服务社区全覆盖。发挥社区食堂作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公益的良性循环。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967.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496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67.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万元。
(一)本年收入4967.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67.0万元,占100%,比2023年预算增加417.7万元,增长8.4%,增长原因主要是民生工程项目增加,配套资金增加。
(二)上年结转收入0.0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4967.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17.7万元,增长8.4%,增长原因主要是民生工程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安排3359.2万元,占67.6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607.8万元,占 32.37%,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四、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967.0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67.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967.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7.0万元,占100%。
五、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67.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17.7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民生工程项目增加,配套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6.96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4年预算安排335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55.06万元,增长7.60%,增长原因主要是社区工作者薪级调整,项目支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安排430.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39.98万元,增长55.71%,增长原因主要是上级配套资金减少,对外招商及考察学习项目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安排3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长44.44%,增长原因主要是受助对象不稳定,人员增加,依据上级文件要求补助标准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安排24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6万元,降低18.47%,减少原因主要是上级资金投入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4年预算安排411.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51.3万元,增长36.79%,增长原因主要是养老民生项目增加,及老年人福利补贴依据上级文件有所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4年预算安排212.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7.8万元,增长60.11%,增长原因主要是项目调整政策补贴支出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安排269.2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4.28万元,增长38.73%,增长原因主要是参加人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支出增加。
六、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58万元,公用经费1.2万元。
(一)人员经费3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助学金、奖励金、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其他支出等。
七、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60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93.36万元,增长36.91%,增长原因主要是民生项目数量增加。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6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607.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安排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
十、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1)项目概况: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86元护理补贴。
(2)立项依据:《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 号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元,各地补贴发放不得低于省级制定的基础标准。
(3)实施主体:由本人向所属村居提出申请,由所属乡街进行初审后,上报系统区残联、区民政共同审核后区民政局发放。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2024年12月
(5)项目内容: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86元护理补贴。
(6)年度预算安排:184.32万元
(7)绩效目标: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打卡发放,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
2.“社区养老助餐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2025年底,龙子湖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打造一批“十全社区”,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 更可持续。
(2)立项依据:蚌埠市暖民心行动方案中《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蚌埠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工程”补贴制度(试行)》。
(3)实施主体:项目由龙子湖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乡街参与。民政局提供政策帮扶、资金支持和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环节,乡街落实助餐服务机构建设。
(4)起止时间:根据文件精神,2024年为项目承上启下一年,项目时间为全年。
(5)项目内容:开展助餐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居民知晓率;对助餐机构标识和硬件社区进行建设和维护;落实助餐机构运营补贴;落实助餐机构助餐补贴;对乡街新建助餐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安排155万元。
(7)绩效目标:维持23年年终38家养老助餐服务机构数量不减;辖区内所有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具备具体法人主体资格,有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老年助餐机构食材采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反映省财政厅用于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附表
蚌埠市龙子湖区民政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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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1 |
2024_残疾人补贴_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84.3 |
2 |
2024_困难群众救助_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
36.0 |
3 |
2024_残疾人补贴_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85 |
4 |
2024_老年人福利补贴 |
210.0 |
5 |
春节慰问经费 |
20.0 |
6 |
低收入家庭老年居家服务补贴 |
39.0 |
7 |
低收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
24.0 |
8 |
地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资金 |
70.0 |
9 |
婚俗改革经费 |
35.0 |
10 |
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
17.6 |
11 |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195.0 |
12 |
民政事务所工作经费 |
11.2 |
13 |
全年应急救助资金 |
10.0 |
14 |
三级养老中心建设、运营、奖补经费 |
84.6 |
15 |
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经费 |
91.0 |
16 |
社区民政协理员补贴 |
17.4 |
17 |
社区养老“助餐工程”建设 |
155.0 |
18 |
未保委儿童保护工作项目经费 |
10.0 |
19 |
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 |
26.5 |
20 |
养老服务区级配套资金 |
37.7 |
21 |
智慧社区人户数据平台 |
118.5 |
22 |
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经费 |
110.0 |
23 |
专项业务费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