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相关部署,大力培养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操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对社工考试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请资料、申请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考试积极性,提升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起草《蚌埠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参照并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
(二)征求意见。蚌埠市民政局起草的《蚌埠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6日征求了市财政局意见,同时征求了各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意见。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完全采纳审查意见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提请审议。在2023年4月20日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请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印发实施。2024年2月18日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蚌埠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大力培养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操作。
五、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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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
奖励标准 |
申请资料 |
申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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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蚌埠从事社会工作,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评审)首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且满足相关要求的人员。 |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500元;2.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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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身份证明、社保证明、银行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 |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在单位已出具意见的《蚌埠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及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明、社保证明、银行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材料至相应层级的民政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在市级事业单位或在市级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企业的,提交至蚌埠市民政局。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县(区)事业单位或在县(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企业的,提交至相应的县(区)民政部门。 2.民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名单公示。民政部门对拟发放奖励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资格。 4.审定发放。民政部门审定发放奖励。 |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印发《关于办理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的通知》、《蚌埠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请资料、申请程序以及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发放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