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20 14:20  来源:龙子湖区司法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17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起草本区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依法治区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区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培训。

4、管理和指导街道、乡(镇)司法所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5、指导、管理和监督辖区内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咨询接待工作,负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年检注册、设立登记等工作。

6、指导协调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参与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员的业务培训。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本级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07.4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7.4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5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增加法律援助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05.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9万元,占98.1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万元,占1.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1万元,占21.88%;项目支出83.94万元,占78.1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5.2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5.2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9万元,增长3.23%,主要原因是增加法律援助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6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8.1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79万元,增长31.42%。主要原因是增加法律援助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9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增加法律援助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05.29万元,占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9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要求。其中:基本支出21.35万元,占20.28%;项目支出83.94万元,占79.7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3.90万元,支出决算为8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4%,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使用其他功能科目;普法宣传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追加预算;法律援助年初预算0,支出决算为14.34万元,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追加预算;社区矫正年初预算0,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追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5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9万元,比2016年减少82.43万元,下降83.43%,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精简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3个项目,涉及资金83.9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95.06%。评价结果显示,三个项目绩效情况良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本部门共组织对“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7.14万元。

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绩效情况良好,均达到预期要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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