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司法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1-09-17 16:36  来源:龙子湖区司法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龙子湖区司法局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实施部门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依法治区办

2

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委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依法治区办

(二)承办由区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3

负责审核区直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及备案等工作。

依法治区办

(三)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区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

承办由区政府裁决的审计决定事项。

依法治区办

5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

依法治区办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开展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

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依法治区办

7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并对区直部门复议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依法治区办

8

负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依法治区办

9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依法治区办

10

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及年审。

依法治区办

11

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依法治区办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12

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法宣办

13

指导监督全区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法宣办

(六)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负责规划、协调和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14

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15

依法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16

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17

负责人民法院禁止令的执行。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18

负责办理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撤销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执法事项。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19

组织指导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20

定期开展执法和监管安全检查。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21

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事件。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22

办理矫正期满、矫正终止的相关手续。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23

承担其他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和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24

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

25

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

26

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和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7

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28

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29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

办公室

30

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

(九)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3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援助中心

32

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中心

33

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

法律援助中心

34

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

法律援助中心

35

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

法律援助中心

36

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法律援助中心

37

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

法律援助中心

38

负责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39

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40

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市、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法律援助中心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1

全区普法检查考核。

法宣办

42

依法治区工作督查。

依法治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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