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8 16:25来源: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起草本区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依法治区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府行政复议和部门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3、负责全区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培训。

4、管理和指导街道、乡(镇)司法所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5、指导、管理和监督辖区内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咨询接待工作,负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年检注册、设立登记等工作。

6、指导协调全区刑满释放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警**调”,“诉前调解”等调解工作,参与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员的业务培训。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

 

第二部分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69.34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69.3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按照市司法局安排,购置了社区矫正大队智慧矫正设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69.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3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6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4万元,占77.2%;项目支出61.5万元,占2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9.3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69.3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按照市司法局安排,购置了社区矫正大队智慧矫正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3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按照市司法局安排,购置了社区矫正大队智慧矫正设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53.7万元,占94.2%;城乡社区(类)支出15.64万元,占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9.99万元,支出决算为26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部分资金来自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在区级财政预算范围内。其中:基本支出207.84万元,占77.2%;项目支出61.5万元,占22.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6.92万元,支出决算为6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精简支出。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资金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4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资金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精简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做预算。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做预算。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2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精简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为文明创建奖以及创城保证金发放 ,年初未做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24万元,比2020年减少50.13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的安排经费支出,控制经费中的非业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6个项目,涉及资金11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看,所有预算项目完成绩效目标的85.6%,整体自评绩效自评90分,基本达到预期的效果。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各项目标值。

2、社区矫正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18万元,执行数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各项目标值。

3、专项业务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各项目标值。

4、人民调解、警**调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18.23万元,完成预算的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能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各项目标值,因疫情原因,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未能如期开展,导致经费支出进度未完成。

5、普法宣传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7分,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3.02万元,完成预算的6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能基本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各项目标值,因疫情原因,司法所法制宣传开展率、普法经费支出未能达到目标值。今年加强普法工作,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方法进行普法工作。

6、其他司法支出经费(司法所改造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分,全年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26.82万元,完成预算的6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因解放司法所改造项目未能如期进行,导致司法所改造数量未能完成,今年我局提前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今年完成所有的司法所改造和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大队搬迁工作。

组织对社区矫正一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18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92分,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

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90分,完成预算支出85.6%,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值基本完成,因疫情影响,有些工作为未及时开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人数目标值135人,实际完成104人;二是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人数目标值170人,实际完成150人;三是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率目标值100%,实际完成100%人;四是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目标值≤1%人,实际完成0.07%;五是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率目标值100%,实际完成100%;六是社区矫正对象支出费用目标值1500元/人,实际完成1200元/人;七是社区矫正对象懂法情况目标值为效果明显,实际效果明显;八是社区矫正对象满意度目标值≥90%,实际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社区矫正调查人数未完成;二是接受矫正对象人数未完成;三是社区矫正对象有再犯罪一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和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确保调查和接受社区矫正对象数量。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改造,减少再犯罪;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能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值。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龙子湖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

龙子湖区社区矫正大队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

18

18

10

100

10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18

18

18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50分)

数量指标

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数

135

104

7

6

根据实际情况

全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数

170

150

5

4

根据实际情况

 

 

 

 

 

 

质量指标

矫正对象教育率

100%

100%

7

7

 

矫正对象考核合格率

100%

100%

7

7

 

矫正对象再犯罪率

≤1%

0.07%

9

7

 

时效指标

矫正对象报到率

100%

100%

7

7

 

 

 

 

 

 

 

 

 

 

 

 

 

成本指标

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支出

1500元/人

1200元/人

8

8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政府单位不适用

 

 

 

 

 

 

 

 

 

 

 

 

 

 

 

 

 

社会效益

指标

社区矫正对象懂法情况

效果明显

效果明显

6

6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

响指标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效果明显

效果明显

10

10

 

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认可度

≥90%

92%

10

10

 

 

 

 

 

 

 

满意度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社区矫正满意度

≥90%

95%

10

10

 

 

 

 

 

 

 

 

 

 

 

 

 

总分

 

 

100

96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4.评价得分说明:说明全年实际值与年度指标值偏离情况(未达、持平、超额)。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蚌埠市龙子湖区司法局.XLS

司法局社区矫正经费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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