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龙子湖区村(社区)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30 11:03来源: 龙子湖区司法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村(居)民委员会贴近群众、贴近社区矫正对象,具有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基础条件和显著优势,是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力量。202071日施行的《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为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促进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规范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经与区民政局沟通协商,联合制定《龙子湖区村(社区)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按照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为前提,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质量为目标,通过构建完善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更好地发挥村(居)委员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融入基层社会创新治理体系,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经征求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意见建议,在吸纳其它区成功做法基础上,于20233月中旬,形成《方案》(送审稿)。

    (二)合法性审查: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提请区司法局党组会议通过

    (三)正式印发2023328日,区司法局和区民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四、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协作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融入基层社会创新治理体系,更好地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现状和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确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协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责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 协助开展调查评估。对被告人或者罪犯进行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进行调查评估时,提供必要协助。(二) 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日常走访工作,及时掌握其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所在网格有社区网格员的,走访工作由网格员进行,无对应网格员的,应由社区矫正所属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走访。(三) 报告社区矫正对象重要情况。要密切关注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出现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济纠纷、严重情感纠纷、异常社会交往等重要情况,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四) 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和义务。选派有责任心、有一定教育帮扶能力的村(社区)人员参加矫正小组,协助落实矫正方案,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职责。(五) 参加矫正宣告。安排矫正小组成员到场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和解矫宣告。(六) 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工作。1.配合司法所做好“重点帮教对象”、“三无人员”的必接必送;2.对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一般安置帮教对象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在特殊时期应增加走访次数,走访内容、走访对象和工作要求参照社区矫正对象要求执行;3.户籍地在我辖区但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可采取电话回访方式;4.及时向辖区司法所报告安置帮教对象重要情况,包括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思想发生重大变化、情感出现纠纷等可能导致其重新犯罪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七) 依法应当协助的其他工作。

    六、创新做法

    健全了工作流程,列明社区矫正对象有关情况和需要协助的事项。有关村(社区)在接到司法所《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单》后,应及时确定日常监管责任人,并安排责任人与社区矫正对象见面,了解、登记、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职责范围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区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要与村(社区)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机制,通过街道例会、矫正小组会议、矫情分析会议等形式,互通信息、加强沟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走访中联系不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非正常死亡或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参加聚众斗殴、吸毒、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发生行凶、闹事、自杀以及实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其他涉及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重要舆情的情形。

    七、 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作

    对各级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机制提出要求,对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作出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依法协助工作的经费列入政府预算进行明确。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最贴近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作用,以强化村居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沟通为纽带,以发挥村居矫正小组成员作用为切入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融入基层社会创新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减少犯罪,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八、其它说明

    咨询机关:龙子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

    联系人:曹秀军 龙子湖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主任

    联系方式 :0552-304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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