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迈入全省第一方阵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2016—2017年(抓落实打基础阶段):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完善各级政务公开组织体系;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建立依申请公开配套制度,实现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建立工作机构健全、组织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18—2019年(抓攻坚促提高阶段):攻坚克难,重点提高。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整合各级政府信息资源,完善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公开载体建设;全面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力争做到公开“全覆盖、无死角”;扩大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取得实效。
2020年(抓巩固出成效阶段):全面落实,形成特色。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要求,使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基本程序,做到政府阳光、政务透明、政民直通、公众满意,打造政府服务品牌形象。
二、突出重点领域,增强公开实效
(三)推进决策公开。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决策具体操作规则和流程。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制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四)推进执行公开。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节点,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定期公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转促“486”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推进举措,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加强巡察、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强化抓落实的执行力。
(五)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重点工作、民生举措等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通过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客观精准公开政策落实结果,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六)推进管理公开。巩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开成果,开展市场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完善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政府服务公开。推进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快建立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市、县两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等。深化审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监测报告和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健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对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保、环保、文化、体育、科技、金融、农林业等领域要加强分类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有条件的办事事项要纳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九)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公开要求。负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市直牵头单位要加强系统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市、县两级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和范围。
(十)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存档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提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功能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答疑解惑工作。
(十一)增强公开信息服务实效。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公开群众需要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要定期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直观明了公开政府信息。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各县、区政府和部门(单位)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要贴近基层,利用明白卡、挂图、公告栏、广播电视等载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扩大开放参与,增进联动互动
(十二)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增量先行”原则,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编制《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蚌埠市邮政快递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实现政府部门、电商企业、快递企业、消费者等多位一体的信息对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服务。
(十三)及时准确解读政策。继续推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解读文件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对需要解读的重要文件,在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时要同时报解读方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内容、主要任务、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相关专家和新闻媒体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十四)主动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十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涉事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查明情况,落实整改,通过主流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遇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疫情等,在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下,负责处置的县区和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快速反应、争取时间、赢得主动,根据处置进展,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及时发布公开。重视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十六)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阐释和发布工作。
四、提升公开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十七)强化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健全完善舆情收集回应、依申请公开、信息主动发布等相关制度,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发布实施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居)为民服务工作站标准体系。
(十八)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试行非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管理,逐项列出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清单,对清单以外的信息进行集中清理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正确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守住信息安全底线。
(十九)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推进公共安全管理网格化管理系统、综治信息9+X系统、数字城管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权力清单运行平台)、为民服务系统等平台系统建设,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二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五、加强组织推进,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辖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理顺工作机制,减少职能交叉,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二)增强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与整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加强工作谋划部署,深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工作检查监督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应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计划、协调、监督、考核,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制、办事机构、责任人员,健全日常工作运行机制,使全市形成上下联动、多方互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十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基层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办事机构、责任人员,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任务分工,优化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现场指导、考核监督,提倡上门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十四)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方式,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五)强化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范围,加大分值权重。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开展季度网上测评,加大监察监督力度,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1 |
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决策具体操作规则和流程。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制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
市政府办 |
市法制办 |
2 |
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市政府办 |
各有关部门 |
3 |
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节点,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定期公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转促“486”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推进举措,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住建委、市重点工程局、市公共资源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林委、市商务外事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 |
4 |
加强巡察、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强化抓落实的执行力。 |
市政府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分别负责 |
被督查、审计的相关单位 |
5 |
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 |
市政府办、市审计局分别负责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6 |
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重点工作、民生举措等工作落实情况。 |
市政府办、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7 |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通过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客观精准公开政策落实结果,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
市政府办 |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
8 |
巩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开成果,开展市场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完善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
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
具有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的市直单位 |
9 |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
市法制办 |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单位 |
10 |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 |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市财政局等具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各有关单位 |
11 |
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安排有脱贫攻坚资金的市直单位 |
12 |
推进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快建立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市、县两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 |
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具有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市直单位 |
13 |
深化审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
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市直单位 |
14 |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监测报告和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市直单位(购买主体)分别负责 |
各有关单位 |
15 |
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公开要求。
|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委、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各列入财政预算的市直单位 |
16 |
负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市直牵头单位要加强系统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市、县两级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和范围。 |
负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市直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各有关单位 |
17 |
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扩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
市政府办 |
市政府各部门 |
18 |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公开群众需要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
市政府办 |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市直单位 |
19 |
规范性文件要定期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
市法制办 |
各有关单位 |
20 |
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直观明了公开政府信息。 |
市信息办、市网宣办 |
各有关单位 |
21 |
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各县、区政府和部门(单位)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
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市新闻办、市应急办 |
22 |
要贴近基层,利用明白卡、挂图、公告栏、广播电视等载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市政府办 |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蚌埠日报社、蚌埠市广播电视台 |
23 |
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编制《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蚌埠市邮政快递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实现政府部门、电商企业、快递企业、消费者等多位一体的信息对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服务。 |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外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各有关单位 |
24 |
继续推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解读文件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 |
市政府办 |
起草贯彻落实文件的牵头部门 |
25 |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对需要解读的重要文件,在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时要同时报解读方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内容、主要任务、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相关专家和新闻媒体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
市政府办、市政府新闻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起草文件的牵头部门 |
26 |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
市政府办 |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法制办 |
27 |
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
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28 |
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
市政府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29 |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涉事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查明情况,落实整改,通过主流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遇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疫情等,在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下,负责处置的县区和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快速反应、争取时间、赢得主动,根据处置进展,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及时发布公开。重视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
市政府办、市网宣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网宣办、市新闻办 |
30 |
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阐释和发布工作。 |
市委宣传部 |
市政府办 |
31 |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健全完善舆情收集回应、依申请公开、信息主动发布等相关制度,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
市政府办 |
各有关单位 |
32 |
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
市法制办 |
具有行政权力的市直单位 |
33 |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发布、实施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居)为民服务工作站标准体系。 |
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 |
34 |
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试行非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管理,逐项列出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清单,对清单以外的信息进行集中清理公开。 |
市政府办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35 |
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正确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守住信息安全底线。 |
市国家保密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36 |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推行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综治信息9+X系统、数字城管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权力清单运行平台)、为民服务系统等平台系统建设,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 |
市政府办、市信息办、市编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市信息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37 |
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
市政府办 |
市网宣办、市信息办 |
38 |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 |
市新闻办、市网宣办、市信息办 |
39 |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
市委办、市政府办 |
市委组织部 |
40 |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辖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理顺工作机制,减少职能交叉,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
市政府办、市编办、市委宣传部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新闻办、市网宣办、市信息办 |
41 |
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42 |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与整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加强工作谋划部署,深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工作检查监督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
市政府办、市目标考核办 |
各有关单位 |
43 |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应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计划、协调、监督、考核,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
市政府办 |
市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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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制、办事机构、责任人员,健全日常工作运行机制。 |
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市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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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基层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办事机构、责任人员,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任务分工,优化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
市政府办、各县区政府 |
市编办、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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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现场指导、考核监督,提倡上门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
市政府办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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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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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方式,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
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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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范围,加大分值权重。 |
市委组织部、市目标考核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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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开展季度网上测评,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 |
市政府办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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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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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府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