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协龙子湖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龙政复〔2025〕66号
陈红艳委员:
对你们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强蚌埠市龙子湖区招投标营商环境优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限额以下交易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内控制度要求自行开展采购,采购单位负责采购文件编制,确定业主代表,并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等合理方式开展采购活动。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专家库监管终端的日常管理以及本行政区域专家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入库出库管理等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09〕152号)和市政府2010年3月15日第25号令规定的职能划分,市公共资源交易局做为市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专家日常管理,对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因此,非进场交易项目属于单位自行采购范围内项目,龙子湖区财政局无法统一要求各采购单位线下项目取消主观分,无权限对专家评委进行管理以及要求业主评委产生随机化。
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举措
一是破除隐形门槛壁垒。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地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或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设置隐形门槛壁垒等行为,有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交易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持关口前移,严防招标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隐形壁垒,2024年以来自查发布政府采购更正公示16个。
二是制定采购工作指引。为不断规范限额以下采购工作,2024年度印发《龙子湖区限额以下采购项目交易工作指引》供各预算单位参考,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将依法依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各采购单位做为落实府采购政策、实施采购行为、承担采购结果的责任主体,负责处理供应商投诉质疑,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等。区财政局负责监督供应商书面质疑、投诉处理情况,可根据情况暂停交易活动,核实有关资料,调查相关情况,监督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投诉作出答复。区审计局依据职责开展审计监督,区纪委监委根据职责依法查处采购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以来限额以下交易项目未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投诉。
办复类别:C
联系人:郑瑞峰
联系电话:0552-3020631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