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宣传解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市人社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具体宣传解读方案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强化根治欠薪日常管理,市人社局落实2024年2月26日市长办公会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在对我市202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复盘分析的基础上,从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行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加大涉欠领域违法打击力度、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组织领导等根治欠薪4个方面着手,制定了14条具体举措,为我市农民工欠薪问题源头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政策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24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安徽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230号)等。
二、制定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较好的制度遵循,对我市根治欠薪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实施意见》通过加强根治欠薪组织领导,压实治理欠薪的属地和行业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全市治理欠薪工作合力;通过对欠薪线索快处快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欠薪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扩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和引导,营造劳动者知权维权、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月26日—27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对春节前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复盘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自行业管理和业务领域,提出若干了务实管用的源头治理措施。
2月28日,市人社局组织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会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源头治理的具体措施。
2月27日—28日,市人社局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第一版),同时借鉴合肥、阜阳等地根治欠薪的典型做法,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
(二)征求意见
2月28日,市人社局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初次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作了进一步研讨,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二稿)》。
3月12日—15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二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共资源局、市重点工程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意见。
3月15日,结合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
2024年4月3日,《实施意见(送审稿)》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和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送审稿)》在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蚌埠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3条具体举措,督促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发改、财政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共同规范我市建筑领域市场秩序,促进根治欠薪源头治理。通过“推行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的4条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有效推行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确保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实运转”,切实将治理欠薪功夫用在平时。通过“加大涉欠领域违法打击力度”的4条措施,组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有效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形成打击欠薪的强大态势。通过“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组织领导”的3条措施,不断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组织领导,提升全市治理欠薪工作合力,畅通欠薪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营造劳动者知权维权、用人单位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行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加大涉欠领域违法打击力度”“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组织领导”等根治欠薪4个方面,提出14条举措。具体为:
(一)“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
通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规范工程发承包行为”等3条措施,对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发改、财政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共同规范我市建筑领域市场秩序,此部分是根治欠薪源头治理的关键措施。
近年,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比重较大,如政府项目存在建设资金不足、施工企业垫资等情形,易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所以该部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过程监管,特别是资金落实情况做出了规定,也明确了部门责任。
同时,规范工程发承包行为,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源头举措。工程项目的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导致一个工程项目除了施工总承包外还有多个承包企业,造成部分施工企业失于监管,存在欠薪隐患。因此该部分从监督发承包行为、理顺各方职责、查处“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推行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方面
推行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是“将治欠功夫用在平时”的有效践行。《实施意见》第二部分,通过“做好工程项目保障工资支付‘开工第一课’”“强化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监督检查”“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等4条举措,要求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有效推行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确保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实运转、真有效”。
“治欠功夫在平时”,各相关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监督工程项目落实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该部分内容明确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工资支付地毯式排查,确保项目全面落实“一金五制一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维权告示牌制度和设立劳资专管员)。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规范使用和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的有效完善,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有力手段。我局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有关办法,明确了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并分领域(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对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作出下限规定。该部分内容对《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中关于工资监管系统的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确保我市工资支付监管和预警系统能够“实战化”应用,做到“工资发放线上实时预警”。
(三)“加大涉欠领域违法打击力度”方面
通过“快处快办欠薪案件线索”“实行欠薪案件‘一案双查’”“加大涉欠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人民法院快审、快判、快执涉欠案件”等4条举措,组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有效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形成打击欠薪的强大态势。
该部分内容从欠薪线索快速处置方面,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分别从打击涉欠违法行为和欠薪案件的审判方面,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作用发挥予以说明。特别是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以非法手段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发挥积极作用,形成社会震慑;对于胜诉的欠薪案件,法院应维护农民工胜诉权益,通过开展欠薪案件集中行动等,解决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打通治理欠薪“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组织领导”方面
通过“压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根治欠薪集中接访活动”“强化遵法守法宣传引导”等3条措施,不断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组织领导,提升全市治理欠薪工作合力,畅通欠薪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营造劳动者知权维权、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该部分内容明确了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领域治理欠薪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明确了根治欠薪定期汇报制度,为我市根治欠薪工作的有力推动提供了政治保障。
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和引导,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恶意欠薪犯罪等曝光力度,可以营造全市用人单位遵法守法、劳动者知权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意见》的最后,从普法宣传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六、创新举措
1.保障工程款支付是解决欠薪“源头无水”问题的关键。条款2“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综合了交通运输部、省住建厅和省水利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项目(包括社会化投资项目)落实资金安排,作为其办理施工许可或施工备案的前提条件,同时明确了工程款支付的相关约定和禁止情形,并总结了近两年市住建局将解付的房屋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创新做法。
2.我市在对在建工程项目日常检查和欠薪问题处置过程中发现,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意识不强、制度不清、程序不明,因此,我们在条款4“上好新建工程项目‘开工第一课’”中,要求对建筑工程各方参建主体的管理人员进行“开工第一课”培训,并提出新开工项目“四必”要求(必须配备劳资专管员、必须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必须存储工资保证金、必须上线工资监管系统),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即规范”。
3.我市在治理农民工欠薪工作中自我加压,欠薪问题处置快处快办,做到“接诉即办、有诉必应、有欠必清”,特别是对于涉欠舆情处置,我市在省治欠办要求“222”(2小时转属地、2天报进展、2周内办结)的基础上,制定“112”工作机制。今年1月3日,省委韩俊书记对我市建立的农民工欠薪“快处快办”机制作出批示,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广。因此,条款8“快处快办欠薪案件线索”,是对我市近年化解欠薪矛盾、处置欠薪问题的经验总结。
七、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对照《实施办法》的具体条款,切实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从规范市场秩序、推行标准化管理等日常工作抓起,有效发挥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全市根治欠薪工作合力,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解读机关:蚌埠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解读人:副支队长(主持工作) 陈 啸
联系电话:0552-205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