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住建交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0:58来源: 龙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龙子湖区住建交通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706号,邮编:233000,电话:304016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中心工作,认真、规范地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紧紧围绕住房建设和交通工作,主动公开决策、执行和结果、管理和服务、重点领域信息等内容。进一步加大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关切,公开质量和效果得到一定提升。

全年共发布信息279条。其中决策类信息12条,执行和结果信息15条,管理和服务信息20条,重点领域信息136条,新闻发布2条,政策解读1条,回应关切8条,监督保障8条,其他信息77条。

其中政策法规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和规划计划等方面的公开工作。年度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二是在执行和结果公开中,及时通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时通报重点项目许可情况,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增实效。三是在管理和服务公开中,结合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及时公开人员、职能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一步增强社会监督力度。四是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结合全局中心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公开各项业务工作进展信息56条,以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助力两治三改、助力农村危房、助力扶贫攻坚,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和保障性住房监管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件,因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无相关公开信息资料,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予以回应。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一是应定期公开的,由局办公室及时催各部门报送信息,及时开工;二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在接到申请后,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安排承办部门,对于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对于不予公开的及时说明理由,保障了依申请公开的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全局进一步加大平台建设工作,对平台内栏目信息按照全局各部门承担职责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兼职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将部门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发布,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提升了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局党组研究决定安排一名党组成员定期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二是完善两级审核制度,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部门信息,再报送主管领导审定后、发布;三是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的主办部门,局属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事项;四是全面梳理定期发布信息,按照部门职责分解任务,局党组定期督办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切实增强了工作监督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2

+5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虽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工作机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信息发布时间还不够及时;2、因人员调整,信息发布工作人员业务相对不够熟练。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在积极安排信息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同时,主动与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交流学习,提高信息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二是进一步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要求各部门对于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每月10日前报送,经审核后,由信息员统一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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