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子湖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黄明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旧衣物回收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宅小区公共事务和公益环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及《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住宅小区内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占用业主共有部分,应当经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社区居委组织业主代表征询意见)。我区住建交通局主要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行为的监督指导职责,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旧衣物回收箱准入把关、日常巡查及违规报告工作。
针对您提案中提出的四项建议,我区将结合物业管理职能抓好以下落实:
一、督促物业企业严把回收箱准入关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核验进入小区的旧衣回收设置方资质——以慈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的须出示民政部门颁发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及备案证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须出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明示“资源回收、非慈善捐赠”。对无资质、无标识、无联系方式的“三无”回收箱,物业企业应拒绝准入,发现违规箱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民政、城管部门报告,依法处理。
二、纳入物业日常巡查与卫生管理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旧衣回收箱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及公共空间、箱体是否破损满溢、清运是否及时纳入小区日常巡查内容,督促运营方按约定频次清运;对长期无人管护、影响小区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箱体,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清理撤除。
三、引导规范签订服务协议
鼓励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与合规运营方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设置位置、清运周期、卫生保洁、后续流向说明、安全责任及违约处理条款,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公益性的回收设施免收费用,对有偿回收的相关费用应存入小区公共收益账户。
四、配合开展宣传引导与联合整治
积极配合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旧衣回收箱规范排查整治,督导物业企业通过小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向居民普及正规回收渠道辨识方法,提示防范假借慈善名义违规牟利行为,提升居民参与度与信任度。
我区将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构建规范、透明、可信的旧衣物回收体系。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管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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