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2023年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农药经营许可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2 | 兽药经营许可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3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4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5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6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7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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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9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1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2 | 动物诊疗许可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3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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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5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6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7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8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申请落实到人; 5.建立疑难事项会审制度; 6.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7.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9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20 | 渔业捕捞许可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水利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21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水利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22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水利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23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水利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24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1/2/3/4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高/中/低 | 1.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没有指派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核实;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3.决定风险:未当场或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风险:准予办证的,未在3日送达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未在3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
水利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25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3个 | 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初设(变更设计)降低审查审批标准。 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设内容纳入批复范围。 无故拖延审批时间,不按规定公开项目审批信息。 |
高/高/中 | 1.组织学习基本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设计变更管理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定额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政策水平;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处室集体讨论决定; 4.认真把关,不循私情,客观公正地审查审批项目; 5.按规定公开项目审查审批等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
规划计划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26 | 取水许可 | 3个 | 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取水许可申请审核把关不严,对不按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取水单位违规许可。 不经取水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规颁发取水许可证。 |
高/中/中 | 1.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中,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的影响作用;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取水户的申报材料,并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3.组织对取水单位申报的取水工程验收材料进行实地查验,查验过程要求取水口所在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加强监督。 |
水利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27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2个 |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
2个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关键审查标准时,拟定审批意见,相关科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水利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28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2个 |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
2个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关键审查标准时,拟定审批意见,相关科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水利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29 | 河道采砂许可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高/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完善厅处罚联席会议制度; 5、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水利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3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个 |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
高/高 | 1、在项目审查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运行管理与水土保持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31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查。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高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关键审查标准时,拟定审批意见,相关科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运行管理与水土保持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32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高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关键审查标准时,拟定审批意见,相关科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运行管理与水土保持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33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高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关键审查标准时,拟定审批意见,相关科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运行管理与水土保持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34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高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关键审查标准时,拟定审批意见,相关科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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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36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37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38 |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39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40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41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42 |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43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44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45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46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47 |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48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49 |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50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51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52 |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53 |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54 |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55 | 对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5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57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58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59 |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60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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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62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63 |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64 |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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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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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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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67 |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68 |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69 |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70 |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71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72 |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73 |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74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75 |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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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77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78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79 |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80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81 |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82 |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
84 |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85 |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86 |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87 |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88 |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89 |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90 | 加处滞纳金 | 2个 |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
中/高 |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
91 |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 1/2/ | 受理风险: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不以受理 审查风险:不按规定认真调查纠纷事实。 决定风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作出显失公平的裁决。 |
中/高 | 1、建立岗位责任制;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 3、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查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92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 1/2/ | 1.违法违规进行征收; 2.擅自提高或减轻征收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93 |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 1/2/ | 1.违法违规进行奖励; 2.擅自提高或减轻奖励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建立“回避”制度,与奖励有关的人员一律回避。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94 |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认定;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95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鉴定;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96 |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鉴定;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97 | 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鉴定;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98 |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鉴定;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99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行政调解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0 |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1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认定;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认定;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3 |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认定;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4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问题的行政调解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认定;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5 |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认定;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6 | 乡村兽医备案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认定;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7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1/2/ | 1.不按规定和程序检查; 2.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
中/高 | 1.正面引导,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奉公守法; 2.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公开制度。 |
省农业农村厅; 设区的市级、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08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裁决。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高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安全鉴定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拟定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意见,涉及重要事项时,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政策法规科、水利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109 | 水资源费征收 | 2个 | 水资源费、河道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无故不按现行标准征收,征收程序不规范,不按规定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挪用、截留水资源费。 |
高/高 | 1、向取水单位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印制在缴费通知单上接受监督,坚持透明管理; 2、水资源费不接受现金支付,要求取水单位统一汇缴财政非税专户,开具财政统一发票,接受财政监督。 |
政策法规科、水利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110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验收。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高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水利工程政府验收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拟定水利工程政府验收意见,涉及重要事项时,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策法规科、水利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111 |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验收。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高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水利工程政府验收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拟定水利工程政府验收意见,涉及重要事项时,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策法规科、水利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112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验收。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高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水利工程政府验收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拟定水利工程政府验收意见,涉及重要事项时,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策法规科、水利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113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核 | 2个 |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验收。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高 |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水利工程政府验收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拟定水利工程政府验收意见,涉及重要事项时,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策法规科、水利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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