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本)

发布时间:2024-01-24 14:26来源: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权力类型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49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农药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实质性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申请人要求将结果快递的,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将结果快递。
5、事后监督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4.《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50 兽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由县、市农业农村局人员对该企业现场勘验。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4.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兽医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5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许可 监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许可 监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53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由种畜禽监督管理站相关技术人员对该企业现场勘验。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4.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兽医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未依法移送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3.《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4.《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4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实质性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申请人要求将结果快递的,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将结果快递。
5、事后监督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蚕种管理办法》
55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植物检疫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实质性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申请人要求将结果快递的,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将结果快递。
5、事后监督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56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植物检疫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实质性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申请人要求将结果快递的,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将结果快递。
5、事后监督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57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说明解释的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2名以上专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发现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集体研究的,应当集体研究),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
7.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8.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收受好处的;
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58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行政许可 1.受理审查责任: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2.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2.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4.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由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59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由种畜禽监督管理站相关技术人员对该企业现场勘验。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4.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兽医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60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说明解释的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2名以上专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发现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集体研究的,应当集体研究),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1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
7.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8.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收受好处的;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61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由种畜禽监督管理站相关技术人员对该企业现场勘验。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4.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62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由农业农村局现场专家组人员对该企业现场勘验。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4.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兽医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63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由农业农村局现场专家组人员对该企业现场勘验。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4.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兽医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6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说明解释的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2名以上专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发现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集体研究的,应当集体研究),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2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
7.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8.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收受好处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说明解释的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2名以上专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发现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集体研究的,应当集体研究),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2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涉及到第三方重大利益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的;
7.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8.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收受好处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6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实质性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申请人要求将结果快递的,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将结果快递。
5、事后监督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8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实质性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申请人要求将结果快递的,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将结果快递。
5、事后监督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69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实质性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申请人要求将结果快递的,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将结果快递。
5、事后监督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70 渔业捕捞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实质性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3、办结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申请人要求将结果快递的,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将结果快递。
5、事后监督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7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189号)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组织有关技术审查单位或专家组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查,对技术审查单位或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文件,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申请人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核论证报告审批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监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72 取水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行政许可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核论证报告审批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监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73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需要转报相关部门的予以转报;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核论证报告审批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监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5.《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安徽省水文条例》
74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涉及河道及水工程安全有关活动的方案等相关材料,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涉河活动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核论证报告审批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监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75 河道采砂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1)告知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即一次性告知。(2)查收行政许可申请,对以文件、传真、邮件等方式的申请,做好收文登记并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将申请材料交承办人;对当场申请,会同承办人接待处理并登记。(3)按照受理条件认真查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标准的,要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除当场可以更正的外,应当当场或者在厅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许可条件认真审核,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要到现场进行查勘,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论证报告书拟定审查意见初稿,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决定人员。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在审查文稿上签名,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批复意见。 4.送达责任:承办人要在收到审批文件5日内(不予许可的在2日内)将审批文件及有关材料当面或者邮寄送达申请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核论证报告审批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监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6.《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7.《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72号
7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1)告知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即一次性告知。(2)查收行政许可申请,对以文件、传真、邮件等方式的申请,做好收文登记并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将申请材料交承办人;对当场申请,会同承办人接待处理并登记。(3)按照受理条件认真查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标准的,要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除当场可以更正的外,应当当场或者在厅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许可条件认真审核,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要到现场进行查勘,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论证报告书拟定审查意见初稿,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决定人员。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在审查文稿上签名,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批复意见。4.送达责任:承办人要在收到审批文件5日内(不予许可的在2日内)将审批文件及有关材料当面或者邮寄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核论证报告审批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监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5.《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
77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1)告知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即一次性告知。(2)查收行政许可申请,对以文件、传真、邮件等方式的申请,做好收文登记并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将申请材料交承办人;对当场申请,会同承办人接待处理并登记。(3)按照受理条件认真查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标准的,要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除当场可以更正的外,应当当场或者在厅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许可条件认真审核,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要到现场进行查勘,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论证报告书拟定审查意见初稿,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决定人员。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在审查文稿上签名,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批复意见。4.送达责任:承办人要在收到审批文件5日内(不予许可的在2日内)将审批文件及有关材料当面或者邮寄送达申请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核论证报告审批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监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78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表;2.拟兴建等量等效替代工程的,提交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补偿替代工程设计方案与审查意见;无条件兴建补偿替代工程的,提交由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或由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出并经法定机构评估的补偿与赔偿方案;3.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利益相关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5.提交原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受益范围内无矛盾、无争议承诺函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核论证报告审批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0552-3040244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号) 4、在监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行洪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7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项目实地踏勘,组织专家评审初步设计文件;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对初步设计文件作出批复决定,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批复文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80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说明解释的责任;是否当场受理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材料,核查材料的实质内容;按要求告知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应告知理由,符合集体研究的,应当集体研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81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1)告知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即一次性告知。(2)查收行政许可申请,对以文件、传真、邮件等方式的申请,做好收文登记并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将申请材料交承办人;对当场申请,会同承办人接待处理并登记。(3)按照受理条件认真查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标准的,要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除当场可以更正的外,应当当场或者在厅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许可条件认真审核,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要到现场进行查勘,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论证报告书拟定审查意见初稿,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决定人员。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在审查文稿上签名,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批复意见。4.送达责任:承办人要在收到审批文件5日内(不予许可的在2日内)将审批文件及有关材料当面或者邮寄送达申请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0552-3040244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82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说明解释的责任;是否当场受理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材料,核查材料的实质内容;按要求告知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应告知理由,符合集体研究的,应当集体研究);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要求或规划的申请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应转报而未转报的;
5.擅自变更、撤销已审查审批同意书的;
6.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7.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3040244
83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1)告知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即一次性告知。(2)查收行政许可申请,对以文件、传真、邮件等方式的申请,做好收文登记并自收到之日起2日内将申请材料交承办人;对当场申请,会同承办人接待处理并登记。(3)按照受理条件认真查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标准的,要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除当场可以更正的外,应当当场或者在厅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许可条件认真审核,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要到现场进行查勘,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论证报告书拟定审查意见初稿,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决定人员。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在审查文稿上签名,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批复意见。4.送达责任:承办人要在收到审批文件5日内(不予许可的在2日内)将审批文件及有关材料当面或者邮寄送达申请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3、在受理、审查、办结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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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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