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龙子湖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现代农机装备的重要组成,在植保作业、施肥、播种等领域具有作业效率高、适用范围广等技术优势。为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智能化、绿色化升级,2025年,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皖农机〔2025〕21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全面开展补贴工作。我区据此制定本方案,确保省级惠农政策在龙子湖区落地见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方案核心意义在于通过财政补贴引导,鼓励我区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规范应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提升农业全程机械化水平,助力粮食稳产增产和农药减量增效。总体考虑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坚持“先作业、后补贴”,要求完成200亩以上作业量方可申请,确保机具切实用于农业生产;二是突出安全可控,对操作资质、实名登记、保险等设置硬性门槛;三是兼顾资金承受能力与实际需求,合理设定个人和组织年度补贴台数上限,同时保留超额申请通道,避免“一刀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初稿。2026年2月5日,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农机化中心在省级方案和补贴额一览表的基础上,结合李楼乡等主要农业区域的耕作面积和无人机实际需求,牵头起草了方案初稿。
征求意见。2026年2月9日,通过龙子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了《龙子湖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向广大公众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确保方案调整的可行性。(本方案不是规范性文件,故无会议审议及合法性审查环节)
正式印发。2026年3月16日,以龙农水〔2026〕2号文件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应补尽补”,引导新增一批规范化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完成既定的年度补贴资金兑付任务。
通过政策引导,显著提升我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培育一批持证上岗、操作规范、安全意识的队伍,减少农药使用量和人工成本。推动我区农业向绿色、高效、精准方向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补贴对象与条件。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四项前置条件:操作者须持证上岗;无人机须完成实名登记;须购买足额保险(含第三方责任险);须提供已完成200亩以上植保作业的证明,确保补贴流向“真作业、懂安全”的实用主体。
(二)划定机具资质与补贴标准。享受补贴的无人机须取得农机试验鉴定等法定认证,并具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等安全配置。补贴金额依据载药量和旋翼类型分档设定,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从6000元到14400元不等,标准公开透明。
(三)规范限额与操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规定每户年度内补贴不超过1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2台,超限需求可“一事一议”。申请流程需严格按照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执行,包括自主购机、提交申请、核验公示、资金兑付等环节。
六、创新举措
(一)“先作业后补贴”强绩效。要求购机者提供200亩以上植保作业证明方可申请补贴,将“购置”与“应用”绑定,避免“购而不用”和套补风险。
(二)“安全前置”筑防线。将操作证、实名登记、足额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作为申请硬门槛,从源头减少“黑飞”和无证操作。
(三)“谁生产谁负责”压责任。明确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保障措施:一是部门协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管,财政局负责资金兑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信息公开,依托补贴专栏公示对象、机型、金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查违规,对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行为“零容忍”,落实信用管理和承诺制。
下一步计划:一是迅速开展政策宣传,直达乡村和购机者。二是组织专题培训,协助完成实名登记、保险购买等准备工作。三是优化办理服务,加快审核与资金兑付。四是加强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完善。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龙子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农机化中心
解读人:刘伟
咨询电话:0552-3034358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