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蚌埠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快速发展,绿化品质不断提升,绿化工程的实施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建设审批缺失、部门职责不清、监管机制不全、环节衔接不畅等。2023年,蚌埠市开展城市绿化工程专项审计工作,通过专项审计也暴露出园林绿化工程在建设程序履行、招标采购、参建单位履约、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验收和养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考、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市经验做法,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制度建设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蚌埠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出台《关于加强蚌埠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是加强蚌埠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监管,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完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的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3年12月,我局全面启动该项工作,12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城市绿化工程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协调会议,市直相关部门就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讨论,同时,参考、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文件初稿。
(二)合法性审查
2024年8月7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蚌司审〔2024〕147号)。
(三)征求意见
2024年1月至3月两次发文征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6月6日分别征集市人大、市政协、市司法局意见,6月6日至7月6日,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我局共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国动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21家单位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市固镇县等12家单位无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9家单位提出了具体意见,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
(四)上会讨论
2024年8月19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圣辉召开讨论会,专题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
(五)正式印发
2024年10月8日,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12日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为完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强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园林工程质量,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品质。
五、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蚌埠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共设十六条条款,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监督管理、竣工备案、项目移交、违法处理、施行时间等内容。
(一)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涉及的相关市直部门工作职责。确定了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城市管理、公共资源、国防动员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确定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内容。指出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园林绿化工程中重点内容进行监管,并在监管过程中有权采取的措施,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提升工程质量。
(三)明确了工程竣工验收后养护、移交工作。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内要加强管理,在养护期满后,按规定移交相关单位管理。
六、创新举措
一是厘清部门职责。实施意见依据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制度规定,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所涉及的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工程过程监督等重要环节,分工清晰,避免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出现推诿扯皮。二是强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目前的园林绿化工程缺少施工过程监管,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管内容和监管过程中有权采取的措施,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提升工程质量、提高养护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为保障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所涉及的审批、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审批流程,细化申报要求,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符合程序审批。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蚌埠市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市政园林科 白芹
联系方式:0552-312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