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区文旅局一直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采取多项举措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力度,扎实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汤和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栖岩寺·石屋)、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鲁肃井、琉璃井、丁家庙遗址、李国公墓、李臣墓)。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深社会文物保护共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安全生产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结合“五进”活动,深入城区广场、学校、重点村庄向群众宣传文保政策及文保知识,不断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文物安全保护氛围。
(二)加大文物巡查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级文物每月的文物安全巡查制度,联合乡街对辖区内文保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文物巡查,文保员每月20日之前上报巡查情况,针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好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三)加强文物的活化与利用。深入挖掘文物文化内涵,充分发挥遗址遗存价值,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干群对我区优秀传统文化的亲切感和认同感。还围绕汤和墓古迹园等优势文物资源,谋划编制文旅项目,以项目为抓手推动文物的活化和利用。
(四)加强部门文物保护协作。积极配合规划、住建等部门对拟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推动实施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实施“净地”出让的同时,发展性地保护文物资源。
(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在区级财政较为紧张的背景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积极争取资金开展辖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利用普查的契机,全面梳理、摸清、固化汤和墓、栖岩寺、鲁肃井等文物旅游资源信息,为传承性保护、开发提供有力支撑。
三、存在问题
(一)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约束。我区地处城郊,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别文物保护单位已对全局性的工作形成影响和制约,丁家庙遗址便处于区级一块计划出让土地的范围内。
(二)日常维护措施落实较难。区级文物保护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乡街基本无文物专业技术人员,一些日常维护措施还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栖岩寺·石屋地处军事用地范围,开展日常监管、巡查等基础性的工作,已产生极大不便。
(三)保护和利用矛盾凸显。由于价值、产权、位置等诸多原因,很多文物未能得到很好地利用,处于闲置或无人使用状态,区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很难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四)乡街、村居两级文物保护力量较弱。乡街、村居两级没有文物保护机构,人手紧缺,许多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保护等级的文物日常维护状态不够理想。
(五)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群众普遍认为文物都是一些破破烂烂的东西,没有把它当成宝贵的文化资源,更谈不上保护利用,全社会对文物的保护意识还不够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扩展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上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探索社会资金参与保护的合作模式,解决保护经费不足问题。抓好文物的日常管理及保养维修工作,落实文物日常维护保养经费,改变文物日常维护不力的现状。
(二)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力量。进一步抓好文物安全包保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都有包保负责人,保持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
(三)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文物保护各项方案、制度,加大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定期的文物检查、巡查,及时整改文物安全隐患,创新文保方式,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
(四)夯实文物保护社会基础。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面宣传文物保护工作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氛围,凝聚社会力量,形成攻坚合力,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五)深入挖掘文物内涵价值。进一步挖掘文物自身价值,讲好文物背后的故事。理顺文物产权,解决好文物产权与保护利用之间的矛盾,切实发挥区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