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

发布时间:2018-09-20 14:51  来源:龙子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区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制订全区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负责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区市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交流;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九)贯彻执行上级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受理医疗争议,依法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审核。

(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会同民政部门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二)负责做好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实施以及考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五)原爱卫办职能划入卫生局负责。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蚌埠市龙子湖区卫计委

2

蚌埠市龙子湖区妇幼保健站

3

 蚌埠市龙子湖区东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卫生院

5

 蚌埠市龙子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蚌埠市龙子湖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612.2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612.2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9.25万元,增加23.05%,主要原因: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由财政代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4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5.39万元,占62.41%;事业收入373.93万元,占15.30%;其他收入544.83万元,占22.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60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2.0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0.6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570.6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9.99万元,增长16.55%,主要原因: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由财政代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5.3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62.4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4.19万元,增长23.22%。主要原因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由财政代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4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9.5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5.09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由财政代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4万元,占78.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49万元,占21.5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3万元,支出决算为156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预算没安排。其中基本支出1560.4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7年度年初预算为307.91万元,支出决算为33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其中: “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数为307.91,支出决算33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7年度年初预算为995.09万元,2017年度决算1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由财政代列。

其中:“行政运行”决算72.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决算25.71万元,主要用于新农合人员工资及新农合办公室日常管理方面支出;“城乡社区卫生机构”决算140.15万元,主要用于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支出;“乡镇卫生院”决算120.84万元,主要用于李楼乡卫生院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决算90.93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支出;“妇幼保健机构”决算70.89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站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决算24.33万元,主要用于对辖区居民健康体检、儿童预防、妇女保健等11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决算40.75万元,主要用于处理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决算37.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保金、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决算61.49万元,主要用于新农合参保人员医保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3.11万元、津贴补贴11.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99万元、绩效工资133.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4万元,退休费317.31万元、抚恤金14.11万元、生活补助375.51万元、医疗费61.49万元、住房公积金35.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0万元;公用经费260.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11万元、印刷费3.48万元、差旅费5.47万元,维修费0.43万元,邮电费0.01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专用材料费5.11万元,劳务费2.03万元、委托业务费73.47万元、福利费1.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6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49万元,比2016年增加15.73万元,增长12.8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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