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市场局部门概况与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6-24 17:17  来源: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按上级要求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本辖区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查处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执法。负责本辖区内打假及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落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措施和办法,查处辖区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实施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农资、成品油、经纪人及经纪活动、粮食等市场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标准;负责个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七)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辖区内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八)负责本辖区内广告的监管。实施本辖区内广告专项整治,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九)负责本辖内网络市场主体的监管、经济户口数据的建档以及市场主体开办的自设型网站的监管。查处本辖区网络市场违法违规案件。

(十)管理辖区内质量、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辖区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辖区内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管理。

(十一)依法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体监管责任;承担辖区内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日常监督工作责任

(十二)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产品质量专项打假活动;制定辖区内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辖区除市级许可以外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3000平方米以下)的许可;负责辖区由市级审批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辖区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

(十四)承担除市级监管以外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十五)承担辖区内除市级监管以外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十六)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办理本辖区内自行受理及市级分流、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十七)指导乡镇(社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十八)承办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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