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20 15:02  来源: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统一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公室、区打击传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承担区市场监管稽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内市场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936.5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936.5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3.12万元,增长33.1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经费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三是业务费用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3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9.55万元,占86.4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6.97万元,占13.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93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5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09.5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809.5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3.75万元,增长38.2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经费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三是相关业务费用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9.5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6.4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3.75万元,增长38.2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经费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三是相关业务费用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6.4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3.75万元,增长38.2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人员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三是相关业务费用包括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费用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8.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4.85万元,支出决算为80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在职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人员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三是相关业务费用包括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费用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09.55万元,占174.23%;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64.65万元,支出决算为51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9.48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为18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6.9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年初预算为0,决算支出为10.9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0.72万元。食品安全事务支出为4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6.38%,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年初预算0,决算支出为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支出0,决算支出为37.29万元,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创城大检查、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等其他相关费用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9.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88万元,比2016年增加84.05万元,增长281.7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车补、创城期间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执法用电动汽车等相关业务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局无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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