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简介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组织监督实施地方标准和规程。
(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街和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区级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负责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及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三)火灾防治管理和防汛抗旱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四)应急和救援管理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救灾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五)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股级单位。
主要负责人:李韧
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552-304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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