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3-28 16:04  来源: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共龙子湖区委办公室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蚌龙办【2019】3号)文件规定,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统筹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担区级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补充医疗救助(含大病救助等)的基金及资金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区级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落实并监督管理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制度。

(七)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辖区内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医药费用稽查稽核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应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无

   下属单位:龙子湖区医疗保障监管服务中心

   负责人:田德本

   办公地址:东海大道与李楼路交叉口西北角

  电话:0552-3076948

  邮编:233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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