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行使市容环境、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燃气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协同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环卫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其管护工作;负责辖区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中转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反馈工作,承办涉及本机关的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
2 |
蚌埠市龙子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
3 |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 |
第二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351.80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9351.80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0.73万元,增长4.59%,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均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9351.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94万元,占98.3%;事业收入100.56万元,占1.1%;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7.23万元,占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935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2.63万元,占51.5%;项目支出4539.17万元,占48.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9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919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6.74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环卫工人员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9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8.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3.49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环卫所人员工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66.74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环卫所人员工资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29.77万元,占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10.23万元,占1.2%;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8354.01万元,占90.9%。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96.8万元,支出决算为9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654.83万元,占50.6%;项目支出4539.17万元,占49.4%。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预算执行中功能科目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20.6万元,支出决算为55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功能科目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5.2万元,支出决算为5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功能科目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功能科目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3万元,支出决算为3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6.4万元,支出决算为7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局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5727.4万元,支出决算为562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17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84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社区环境卫生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80.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预算执行中功能科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5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47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46万元,比2017年增加67.43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职工双拥、公休假等奖励性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7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我单位未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