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20 16:28  来源: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行使市容环境、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燃气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协同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环卫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其管护工作;负责辖区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中转工作。

    (四)负责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反馈工作,承办涉及本机关的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2

蚌埠市龙子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3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

 

 

第二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941.0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8941.0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38.87万元,增长42.9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及工资增加;二是数字化城市管理费用增加;三是环卫市场化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891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00.51万元,占95.37%;事业收入277.10万元,占3.11%;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5.32万元,占1.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94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5.37万元,占44.46%;项目支出4965.7万元,占55.5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527.2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8527.2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87.66万元,增长79.9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及工资增加;二是数字化城市管理费用增加;三是环卫市场化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00.5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5.3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75.11万元,增长87.8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及工资增加;二是数字化城市管理费用增加;三是环卫市场化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7.2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3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87.66万元,增长79.9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及工资增加;二是数字化城市管理费用增加;三是环卫市场化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7.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9万元,占8.4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18.01万元,占1.38%;节能环保(类)支出50万元,占0.59%;城乡社区(类)支出7640.25万元,占89.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12.59万元,支出决算为852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及工资增加;二是数字化城市管理费用增加;三是环卫市场化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561.56万元,占41.77%;项目支出4965.7万元,占58.23%。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63.65万元,支出决算为70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及人员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为0。决算为10.55万元,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

2.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2万元,支出决算为3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医疗和计划生育费用减少;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为87.54万元,决算为8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0%,预算小于决算的原因是度退休人员增加,医疗和计划生育费用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卫市场化费用增加;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314.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04%,预算小于决算的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的要求;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5311万元,支出决算为634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3%,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部分功能科目调整;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8.53万元,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功能科目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4.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0.73万元、津贴补贴94.49万元、奖金17.9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4.74万元、伙食补助费2.19万元、绩效工资167.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6.4万元、退休费708.44万元、生活补助4.29万元、奖励金19.95万元、住房公积金119.8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65万元;公用经费140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26万元、印刷费0.18万元、水费17.29万元、电费5.58万元、邮电费21.83万元、差旅费6.87万元、维修(护)费31.43万元、租赁费0.12万元、培训费1.37万元、专用材料费15.81万元、专用燃料费12.21万元、劳务费669.21万元、委托业务费27.01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福利费18.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3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4.6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74.11万元、企业政策性补贴55万元、事业单位补贴111.2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03万元,比2016年减少1222.84万元,下降63.13%,主要原因是2016年文明城市创建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7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3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无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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