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5月23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蚌埠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军属、尊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4月18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开展了相关优待政策的研讨。
(二)征求意见。2023年4月28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了由部分退役军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一致表示加快出台我市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的强烈愿望。5月6日市政府召开了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公交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反馈意见后的协调会并达成共识。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5月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3年5月21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2023年5月23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202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四、工作目标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凭优待证免费乘坐我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定制公交、城际公交),新增常规线路参照执行。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具体内容。
一是优待对象。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是优待内容及方式。优待证持证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我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定制公交、城际公交)。新增常规线路参照执行。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待刷卡系统升级完善后,实行刷卡乘车,规范管理。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是实施时间。202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四是有关要求。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和资金保障;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六、创新举措
此项优待举措的出台,体现了蚌埠市爱国拥军的深厚情怀,树立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鲜明导向,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引发热烈反响,广大退役军人、“三属”和社会各界人士、各类新闻媒体给予了充分好评,有力弘扬了安徽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将对全省争创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
广泛开展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政策宣传,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做到熟练掌握优待政策。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及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实现优待证公交刷卡功能。
(三)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牵头落实优待证公交刷卡功能升级、督促指导公交企业具体落实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四)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优待政策的资金保障。
(五)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落实优待政策减免的费用纳入财政补助。公交公司待刷卡系统升级完善后,外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凭证乘车,本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刷卡乘车,便于统计实际乘车人数,据实由市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解读机关:蚌埠市龙子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 读 人:龙子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文斌
联系方式:0552-30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