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4-04-17 15:07来源: 龙子湖区治淮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街道办事处初审。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低保证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区级残联审核。区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区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区残联并告知原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