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凤阳路第一小学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02 10:18 来源: 蚌埠市凤阳路第一小学(龙子湖区)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

1.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 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 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 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 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 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检疫报告复印件。

3.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 和失效日期;

 4.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出示 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 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进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 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购买。

 6.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 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 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食堂食品原料保管

 1.对库存各种物品、食用品的规格、性能、保管,明确注意事项,保质保鲜期。

 2.帐物相符,即要求库存商品帐清晰,入库、出库记录同实物相符。

 3.库内各种物品的保管符合要求。生熟分离,种类分离,各种物品的存放 离墙离地。

 4.存在质量问题的物品、食品不得入库。

 5.物品的出库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

 三、食堂食品原料领用制度

    对工作人员(取货员)所取出食品 要进行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 质、过期食品的出库与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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