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主要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19-12-04 15:37 来源: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主要目标任务

一、社会救助方面

围绕我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着力补短板、扫盲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各项制度,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编织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应有的作用。

二、社会福利方面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建立健全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45‰以上;完善敬老院服务功能。

——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实现儿童福利全覆盖。

——引进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困老年人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现代化建设的优待抚恤工作和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拥军优属社会化,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加大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力度,深入开展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制度的落实力度。

三、基层政权方面

牢固树立社会治理新理念,紧紧围绕社区建设总要求,全面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努力打造符合特色的现代化新型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是要全面深化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按照推进自治、强化服务、促进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提升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社区管理扁平化、信息化、网格化的改革任务; 二是要不断强化基层民主自治。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法制健全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提升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到2020年,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得到建立,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满意度达到95%以上。在全市制定出台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推广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是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全力打造万达示范社区,“十三五”期间再添2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用房。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蚌办﹝20143)精神,到2018年,全区两个乡要建有面积800㎡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村建有面积300㎡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每个农村社区建有综合服务中心,确保农民群众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四是要大力抓信息化建设。共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把社区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蚌埠”发展规划,与“数字蚌埠”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积极打造融社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站、社区综合管理系统、社区信息数据库、社区信息化应用项目和社区商务服务项目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力争2018年建设成区、乡街、社区三级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五是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探索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力争于2020年前建成一支符合现代社区工作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六是要加大示范社区投入和创建力度。加大示范社区建设经费投入;扩大农村示范社区创建范围,力争5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

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在全市统一招标进行普查外包服务的基础上,做好对普查的地名词条的梳理和审定。在外包普查服务完成后做好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工作。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标记和变化的地物。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等。

四、社会组织方面

“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要按照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需要统筹解决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七大问题。

一是明确社会组织的定位。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明确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供政策理论和舆论支持。

二是改革登记制度。围绕分类登记管理原则,明确建立直接登记与双重负责相结合的混合型登记制度。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要运用新的登记管理方式和手段加以推进。对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要按职责规定实施双重管理,做到发展有序、管理到位、作用有益。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围绕放得开、管得住的要求,在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职责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做好第三方评估,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优化发展环境。围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着力解决认识偏差、资金人才匮乏、能力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民政、各级财政都将拿出专项资金,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五是引入市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保持良性竞争,增强社会组织内在活力,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六是加强自治自律。要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围绕强化自治功能,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

七是强化党的领导。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理顺党建管理体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党组织设置方式,提高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社会组织业务建设同步加强,把社会组织培育成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建设力量。

完成“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任务具体措施

一是制定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坚持社会救助“托底线、保基本、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全面清理、梳理各项救助类规范性文件,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

二是完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运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

三是有力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多层次的救助申请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提升救助申请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同办理机制。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新要求,重点抓好乡(街)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平台,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经办力量,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困难群众“受助有门”。

五是健全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优先安排、有效使用。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落实按救助对象人数或救助资金总量安排工作经费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使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能够享有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把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对接、项目发布的工作联系机制,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会救助服务中的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衔接、宣传倡导等五个方面的功能作用,确保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一)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和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服务用地),并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县、区用地指标,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原则上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建议加大“人头”补助力度。逐步取消一次性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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